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莫然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


    教务〔2025〕99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包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3个大类。

    (一)基础教育类

    申报要求详见《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附件2)。

    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2021年及以前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含国家和省),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每项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须按申报指南中有关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职业教育类

    申报要求详见《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附件3)。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以《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以2025年8月31日为准。

    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须按申报指南中有关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填写成果奖推荐书和汇总表。

    (三)高等教育类

    申报要求详见《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附件4)。

    须为2021年以来获得学校校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成果须为成果完成团队原创,不存在权属争议,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申报时需提交成果原创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成果为原创,无权属争议。

    成果应当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每项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须按申报指南中有关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填写汇总表、申请书、总结报告、支撑材料、成果承诺书和廉政鉴定等。

    二、申报系统

    本次申报将通过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s://

    lingnan.kypt.chaoxing.com/?type=1)进行,成果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上传评选材料,系统操作说明请参考附件5。系统填报包含申报表(推荐书、申请书)、成果报告(总结报告)、支撑材料(佐证材料)。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等成果包含在支撑材料内;成果教材,须在支撑材料中附上封面内外页、版权页、目录页等

    请各项目负责人2025年916日前在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上填报完毕,系统将于9月10日开放。

    三、申报与评审

    (一)教师申报

    获得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成果负责人自愿申报,其中高等教育类申报成果可为2021年校级一等奖成果。

    (二)学校评审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成果名单;学校邀请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校长办公会审议,审定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名单,确定推荐名单。

    (三)校内公示

    (四)上报省教育厅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成果报送省教育厅;获准后报省教育厅的成果的材料提交要求见各附件(申报指南);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各获推荐成果联系人。

    联系人:莫老师,3183042;黄老师,3183348。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

    通知

    2.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

    3.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

    4.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

     

                                   教务处

                               2025年9月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