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49号)(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到期的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附件2)
二、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申报立项、管理、验收等有关文件要求,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效果、项目管理情况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 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将采用校内验收和省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省级验收采用网上公开评审的方式,请确保不违反有关法律及保密规定。
四、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1.项目组成员与项目建设无关或未实际参与项目建设;2.部分预期成果未完成;3.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形。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1.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2.项目执行不力或过程管理严重不到位;3.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主要预期成果未完成;4.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立项,终止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1.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项目。
(六)首次参加验收的项目如此次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可参加下一年度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或不参加下一年度验收的,撤销立项,终止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1:00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名命名为“2024年度省高职教改项目验收+负责人姓名”发至教研科邮箱jiaoyanke66@126.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材料包含:1.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3);2.项目申报书;3.佐证材料;4.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4)。
联系人:莫然 电话:318304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度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名单
3.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4.验收项目汇总表
5.委托验收项目审核要点
教务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