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梁志江 发布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

    教务〔2023〕44号

    各开课单位:

    为确保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下文简称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展开,更好完成下学期教学任务和排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开课学院/部门在5月6日(第11周)前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成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申请审核流程。各学院在提交计划审核时,请对每门课程进行单条提交审核,这样系统对每条记录进行审核,并对有错的计划进行提示,学院可及时纠错。否则错误数据无法得到甄别和修改,为后期工作留下隐患。

    (二)各开课学院/部门在5月28日(第14周)前落实公共课教学任务并排课。

    (三)各学院在6月18日(第17周)前落实专业课教学任务并排课。

    二、关于2023级教学计划

    (一)2023级教学周暂按2-17周处理。新生军事训练时间确定后再作调整。

    (二)2023级培养方案中的通用课程(公共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课程等)已按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做了模板并已经继承到各专业,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课学年学期、开课学院、考试形式和考核方式等信息。例如系统通用模板里的劳动与社会实践课程开课部门为团委,各学院需要调整为本学院开课。

    (三)如专业分方向,请务必要先联系调整框架后,再提交课程审核。

    (四)2023级大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已做提交锁定处理,各学院在做计划时不需要再做处理。

    (五)2023级公共课代码变化较大,请各学院按系统已做好的通用模板代码进行开课,避免后期排课中出现混乱。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并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由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方能执行。注意每个年级都要按照适用于该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做教学计划。目前2020-2022三个年级的培养方案基本相同,而2023级的须按照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做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

    (二)涉及跨学院开设专业课课程的,开课部门应为学生所在学院,开课部门要做好任务落实,排课等相关工作。涉及需要其他学院协助的课程,如任课教师、时间和地点等,要与相应学院在排课前协商沟通好,避免出现排课后再申请调整的情况。

    (三)各专业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合理安排,务必要对落实的任务进行核查,避免漏落错落的情况发生。已落实并排课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学任务安排。专业课排课结束后(6月18日),排课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学院不能再进入系统改动排课相关信息。

    (四)有协同育人校外本科教学班的学院,要同时做好校外教学班的教学执行计划。

    (五)教学任务落实的授课方式调整

    根据学校质量监控数据填报的需要,授课方式设置为必填项,调整为:

    1.理论课:理论课(包括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实验教学),该门课程时讲课学时超过总学时的50%,即为理论课;

    2.理论课(在线课程):该门课程时讲课学时超过总学时的50%且为在线课程;

    3.术科课:该课程50%(含 50%)以上的课时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培训体育或艺术专业技能的实践课程。例如:体育课,艺术类主科课等;

    4.独立设置实验课: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

    5.实践课:课程全为实践学时,例如:见习,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

    (六)是否专业核心课程为每年平台数据必报字段,请各学院务必要选择正确;

    请各开课单位务必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本次的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附件:1.课程库操作流程

        2.教学执行计划提交及审核流程


    教务处

    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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