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作者:肖艳丹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

    教务〔2023〕142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准备、实施等工作。

    一、考试的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第18、19周(2024年1月2日-12日)。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安排在18周周二至周五(1月2-5日,其余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合理安排。若无特殊情况,本学期课程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不得早于1月8日完成所有课程考试。

    二、考试命题与审核

    开课单位要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考试命题实施细则》等文件(附件2)的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与审核、印及保管工作。

    三、考试的组织与要求

    (一)在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督导人员组成的考场巡视小组进行。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组织由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组成的巡考队伍开展巡考(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级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并指定联系人,以便及时与学校巡视人员联系沟通。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1211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各二级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大期末考试的巡视力度,督促检查监考员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须分别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动员会议,学习领会有关考核、考试的规范文件精神,研究落实本学院考核、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警示教育。二级学院须于12月15日前在正方系统做好集中考试期间相关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并按照本学院课程考试需求遴选监考教师,将各时段的监考教师安排按照附件3的格式报教务处。一般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超过70人的考场安排3名以上监考员。期末考试期间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在12月20日前完成集中考试期间的监考安排。

    (三)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的监考信息,各学院也要提醒监考教师按时参加监考工作。监考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监考员工作职责》(附件1文件中的附件2)履职尽责,监考员如违反相关规定,一律按规定处理。监考员要认真学习《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1文件中的附件4),能准确区分考场违纪、严重违纪和考试作弊,并按规定处置:监考教师应对考场违纪者及时劝阻并纠正;对严重违纪者,监考教师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收集其违纪证据,学生填写“学生考试严重违纪/作弊处分登记表(附件4);对考试作弊者,监考教师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收集其作弊证据,学生填写“学生考试严重违纪/作弊处分登记表,监考老师在试卷袋上注明情况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生必须携带本学生证或校园卡),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座位号参加考试。监考员须认真查验证件并让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名,凡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证件丢失未及时补办的,须出示由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方可进场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附件1文件中的附件1对于考场严重违纪、作弊行为,将由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按《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故不能参考试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缓考申请,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申请的相关要求详见(见校园网12月1日《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缓考申请的通知》

    http://www.lingnan.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45&wbnewsid=270956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考试命题实施细则

    附件3:岭南师范学院2023-2024-1学期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附件4:学生考试严重违纪/作弊处分登记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