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梁志江 发布时间:2023-12-19 浏览次数:

    教务〔2023〕155号

    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对象

    本次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对象主要为2023年年度考核中需要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的教职工,其余人员可不参加本次数据统计和申报工作。本次统计的数据仅为年度考核参考使用,不直接作为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酬金分配等其他用途。

    二、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规则

    本次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主要参考《岭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附件3,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计算和统计教学工作量。《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各二级学院的计算方案。

    教师在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表》时,“教学工作量总计”一栏不填。待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统一填写。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教学工作量统计分为核对与更正、申报与审核三部分。具体安排为:

    (一)核对与更正

    教务处已根据《办法》和教学任务在教务管理系统生成教师2023年度(22-23学年第2学期和23-24学年第1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

    相关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核对。登录系统后,点击“信息查询”-“教师工作量查询”进行查询,分为2022-2023-2和2023-2024-1两个学期。相关教师务必要认真核对,发现有问题的或使用统计公式错误的,请于1月2日前汇总至学院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核实处理。漏统计的课程请进行工作量申报,无需在此反馈。反馈模板见附件4。

    (二)申报与审核

    教师实际承担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教学任务但未查询到的,如指导见习、实习、劳动与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以及教师承担管理岗位可依规减免的工作量,需要教师通过系统申报,并经学院审核后生效。申报与审核流程见附件《教学工作量申报与审核指引》。请相关的教师务必要认真、如实、按学期分别申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经查实后,将按学校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教师填报完成后,提交申报数据,经系主任、教学院长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计入对应学期教学工作量中。

    教师于2024年1月2日前在系统完成工作量申报,二级学院系主任、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务处在1月19日前完成审核。审核完毕后,教师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最终数据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教师每学期只申报一次工作量,申报时在附件里填写详细的申报工作量列表,填报附件模板见附件2。

    2.申报毕业论文工作量需在附件里的备注栏填写具体的指导学生名单。

    3.填报减免工作量时填写基数*16,如系主任减免2个标准学时,则1学期减免的工作量为2*16=32。其余工作量的填报按相关文件要求填写。注意《办法》中的减免标准学时是指每个学期。

    请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教学工作量统计能顺利地完成。


    附件:1.教学工作量申报与审核指引

              2.教学工作量申报明细表模板

              3.岭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4.课堂教学工作量更正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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