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9 点击数:

教发评〔202110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我校决定启动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公开的评选原则,评审过程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广大高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本科高校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立德树人、专业教学、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一)已获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二)近次连续两次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但最终未入选的教师;

(三)未获校级教学名师或虽获校级教学名师但评选时未进行公示的;

(四)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二级学院(单位)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并累计在广东省本科高校工作10年以上;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其他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自201591日至20201231)。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四、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单位)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单位)提出申请。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结果将在本次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遴选工作之前公布,按《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已申报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同时具备省级教学名师其他资格条件的教师亦可申请并由二级学院(单位)推荐,待其荣获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后参与本次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遴选。经二级学院(单位)遴选后向学校进行推荐,每学院拟推荐1名。

(二)学校评选

根据各二级学院(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学校通过资格初审、网络(含教学录像)评审、集中评审、评议、公示等环节,确定报送1名候选人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具体评审标准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五、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

1.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1份;

2.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附件3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

(二)电子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excel格式,以学校名称命名);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word格式,以“学校名称+后选人姓名”命名);

3.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

以上材料请于202156日前报送教发评中心(紫荆楼203),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teacherFamily@163.com,逾期未报或推荐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黄光芳 3174845

附件:1. 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评选指标体系

2. 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 第十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本科)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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