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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学刊》刊发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胡潇教授理论文章《历史“过程原理”的时间逻辑探赜》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3-10 [来源]: [浏览次数]:

历史“过程原理”的时间逻辑探赜

胡潇

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要:历史过程原理”,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它着眼于历史发展过程,在系统与过程、过程与阶段、结构与趋势的时空统一中考察和说明社会运行机制。历史过程是时间推移中的社会演进,其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逻辑的复合。深化过程原理研究,旨在通过对社会过程演绎的动量结构、发展趋势与起承转合法则予以时间逻辑解释,借以推进历史辩证法的理性具体发展。

关键词:过程原理;结构与趋势;时间逻辑;

作者简介:胡潇,岭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

The Temporal Logic Exploration of Historical “Process Principle”

Hu Xiao

Abstract

The historical “process principle”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Marx and Engel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t focuses 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process,examining and explaining the social operating mechanism in the spatio-temporal unity of system and process,process and stage,structure and trend. The historical process is the social evolution over time,and its law combines social operating mechanism and temporal logic. The purpose of deepening the study of “process principle”is to promote the rational and concrete development of historical dialectics by giving a temporal logic explanation of the momentum structure,development trend and transition law of social process deduction.

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是社会活动、社会事件、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系统推进的历时性过程。在谈到对社会发展进行历史辩证法研究和规律性阐释时,恩格斯曾多次强调,须从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去考察各种社会现象共时态结构的历时性表现,在各类社会事物的生成流变中揭示其系统组分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作用、彼此建构的空间集合与时间演化机制。他在研究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曾这样表述历史过程论的原则性理念:观察、探究和阐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必须确立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1恩格斯反对把人类历史视为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认定它只能是过程的集合体”,旨在通过对社会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及重大事件动变的规律性关联,把握其前进的必然趋势和方向。而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形态及重大事件发生、兴衰、演替的历时性延展,总是在一定的时间推移中实现,历史发展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演进逻辑的复合,因而对社会发展过程作时间哲学探赜,便成为其过程原理的奥义解释。

时间之维的“过程原理”释义

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过程是社会事物的生成流变之思想,最先在英国学者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中得到了某种响应。后者认为,一个现实实有如何生成便构成该现实实有本身。所以……它的生成构成它的存在’,这就是过程原则’”;“现实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就是现实实有的生成”,2之后,过程哲学进一步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哈维从社会运动的时空逻辑关系出发做了过程原理的理解和阐释。哈维提出:辩证法不是物而是过程”,3“‘部分和过程作为对立面相互对抗,取决于它们所从属的整体。创造性张力和改造行为产生于这些对抗,产生于由过程之流构成的它们自身。用黑格尔的话说,生成源自存在和不存在之间的对立。……‘过程原理表明存在由生成构造。在辩证法视野中,相反的力量由过程产生,并反过来成为进一步的改造活动样态的特殊节点4笔者认为,哈维对恩格斯的历史过程论从时空关系出发所做的解释,既坚持了恩格斯历史过程论的本义,又作了社会时空论的阐发,其过程原理的思想建树对于历史发展过程论的辩证法释义是一种语义的丰富和逻辑的具体化、深化,有益于人们将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论在辩证法原理的高度加以更清晰的把握。过程原理”,作为在发展过程中观察、揭示社会规律的方法论,同时又作为对社会运动做出过程论的辩证法说明,它具有由社会运动本体提供的客观逻辑根据。过程原理”,聚焦于社会历史运动的过程和过程中的社会运动机制的统一研究,完全契合历史发展时空的本来面貌。人类社会及其发展变化的物理形式是时间和空间,历史过程集中展示了社会的时间推移包括共时性系统结构与历时性演替过程、阶段性持存与过程性整合、过程承前启后的时态联结,以及由此展示出来的分力与合力、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原因与结果等一系列表现为时间关系的规律性法则。历史过程原理作为历史辩证法的一种凝练,含纳着需要我们从时间逻辑维度对其机理予以探讨和说明的内容。

我们必须确认时间与人类实践、社会行为相互建构的客观事实,才能更具体地通过社会持存和动变的时间形式去对应性地探测社会的运行机制。其理据,就在于社会对时间的建构,会把自身的运行规律嵌入时间逻辑中,因而时间形式及其逻辑秩序分析,便成为观察、探测、说明社会规律的致思路径。同样,因为时间也建构和规制社会机制,通过对生活世界的时间结构、秩序和逻辑演绎的把握,亦能反观、洞察和说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人类生活世界的时间秩序由社会运动过程所生产、建构出来,它必然记载并能表征怎样被社会过程建构的机制;因而,社会时间的具体秩序和作用机制,亦具有帮助主体获得对时间的建构者——社会实践及其发展过程之规律性认识的现实力量。

在谈到时间辩证法与社会存在、历史本体辩证运动的关系时,法国学者巴什拉曾经正确地指出:时间辩证法是本体论辩证法的简单的发展。5在他看来,时间辩证法无论是其存在论意义还是其认识论意义,都是对客观事物运动规律之辩证揭示和升华,是事物本体运行机理的彰显,又是人们对其规律辩证理解和诠释的深化、具体化。笔者以为,这一理念在总体上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它不仅在事物运动之辩证机理方面强调了时间逻辑的地位、组构作用和表征意义,而且,在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识论上,突显了时间辩证法理念对事物运动客观规律的反映和理解的延伸意义。这种观察、思考和诠释问题的方法,在总的方面与经典作家的理念相一致。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辩证法有一个根本思想,即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系统集合的推移过程,它既是有其组分、结构的共时性系统机制,又有其运动、变化、发展的历时性法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一不处于共时性的系统集合与历时性的过程演绎这样一种时空统一体中,是一个众多因素相互作用、无穷交织的动态系统。深化对这一发展过程规律性的辩证法探讨,我们必须以历史过程与时间逻辑的相互组构、彼此缠绕为基本线索,把历史运动的系统分析和社会系统的动态研究辩证地结合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辩证法是关于发展过程——时间——的真理,是事物运动的机制论而非静态的结构学。

规律是发展过程固然之理与必至之势的统一。对历史发展趋势做出过程论解析,在社会活动、社会事件、社会结构系统推进的历时性过程中澄明其趋势,既探讨社会结构运行的趋势,又剖明趋势本身的构成,便成为历史过程原理研究开宗明义的任务。研究历史本身的辩证法,就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考察各种社会现象共时态结构的历时性表现,揭示其相互作用、彼此建构、生成流变、辩证发展的空间集合机制与时间演化逻辑。将人类历史作为一个发展过程,就是要把彼此抵牾、杂乱无章的社会现象由混沌的空间并存状态转换为错落有致的系统,进而把纵横穿插的环节盘结、或断或续的阶段推移作为行进有序的发展过程,从中揭示其生成流变、起承转合、辩证否定的历史演替法则,阐释各阶段乖离绵延、偶然跃动背后的过程性规律。基于此,恩格斯坚决主张人类历史是社会过程而非芜杂事件的集合体,通过对历史发展的过程论研究,才能揭示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及重大事件演化的规律,实现对其必然趋势和前进方向的辩证理解。

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和深刻思考的是,恩格斯在对人类社会作过程论的认定,并将其当作揭示历史规律的基本理路时,他提出了两对相互对应的范畴——“运动和发展”“阶段和过程”——并强调历史规律的揭示必出于这两个关系的研究。领悟其中深意,笔者以为,相对于过程中的运动和发展而言,事物的运动是其要素之间、系统与要素、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和互动,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共时性并存关系,赖此组构才形成事物的发展基础与动能。而事物的发展”,则经由事物各方面运动的相互作用,实现着彼此的否定、催生与化育,最终是事物的辩证扬弃与自我否定——相对于进步现象则是量的扩大与质的更新、提升。因而,事物新陈代谢、辩证发展的过程,更多地呈现为事物过去、现在、未来以及可能与现实相互继替的历时性过程推移。一般而言,运动是发展的孕育者和矢量,发展是运动的结果和延伸;运动是事物相互作用的截面表现,有待在过程集合中实现发展;而发展则是运动因素、矢量的综合而形成的阶段性扬弃和过程转化,是运动的结晶。运动孕育发展,发展引领运动。因此,便有了过程原理需要关注的第二对范畴——“阶段与过程。显然,在恩格斯看来,阶段性的存在,更多的是事物发展片段、暂时性的形态,它们直接受到系统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之状态、关系的具体影响,含纳着更多的偶然性。而事物各持存阶段向过程的推进与集合,则体现了社会现象的相互作用综合、矢量凝集与力系整统,如恩格斯曾经剖析的,是一种社会力量的平行四边形作用而产生的合力趋势。因此,要透过各细小阶段的偶然、碎片、环节揭示社会现象发展的规律、趋势,必须超越各具体片段空间性的芜杂,在阶段推移、过程集合与延伸的历时性关系中,观察、揭示和把握事物内在的发展法则。其中,阶段是事物运动的空间现实与时间截面,即空间上的与时间上的”,是阶段、过程接续中的时间之”,片段片断相类。它们孕育、催生并持续更替演绎过程,大阶段意味着小过程,高阶过程含纳并综合着作为其阶段性的低阶过程。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大环境、社会整体对各类具体现象及持存片段的选择、综合与集成,一方面它需要进行阶段片断整理和接续的时间,另一方面它也只能以其自身的较长时段发展才能平复、整合阶段摆动、片断错位而形成规律性轨迹。因此,过程作为各具体阶段的集合和片断的凝练,将大大超越不同阶段的力量疏离和作用散乱而引领和制导阶段的过程性继替。我们必须在历时性的过程中逐一研究各阶段的关系以及阶段向过程的集合机制,才能如恩格斯所言,透过芜杂迷乱的细碎片段及其混沌共存,在历史长过程、大趋势上揭示其发展规律。

确认人类历史不是既成事物集合体而是过程集合体,是研究历史辩证运动的基本前提,为此须透过驳杂而混沌的现象深入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厘析、澄明历史过程的逐步发展的阶段及其演化逻辑,从发展阶段与过程亦即间断性与连续性的时间关系揭示人类社会动变、前进的必然性和暂时停滞、旁逸和跳跃的偶然性等关联机制的辩证法。这种过程原理认定,社会演进在具体时程上久暂的区别和转换的逻辑,内含阶段集合为过程的时间机制。社会形态发展总过程中,集合着长短不一、逐步发展的阶段”,它们亦为社会各具体的次级、再次级的短暂过程。不同层次的过程,意味着它们的等级结构、历经时长不同,是社会总体各类组分、事件在施动和受动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之空间位势、运行规模、矢量大小、时间久暂的差异所致。因而,在社会历史的时间推移中,各类具体阶段过程必定有先后、缓急、速率、久暂、断续等时间逻辑的离散性、多维性、差异性特质,它们作为社会事物具体演展的特性与社会总体发展过程之集合性、统一性、节律性辩证相联。对历史发展过程、趋势的这种结构性分析,是历史过程原理时间逻辑解码的必由之路。故此,经典作家认定,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6

结构趋势和趋势结构的时程性

时程性,即事物结构与发展趋势随时间推移进程而变化的机制。人类历史发展,是不同实践、无数事件、众多因素及其结构、社会形态时空演化的过程。历史过程原理研究,就是要在历史过程中揭示社会基本结构及其总体趋势与其各发展阶段各类社会事件、力量构成之具体态势的关系。任何历史规律研究,都发端于对重大社会事件之前因后果、相互作用、起承转合等机制的探讨中。事件并置、相互作用的共时态是其社会的空间结构;事件发生次序、上下继替、行进节律、经时久暂是其过程历时性推演的时间逻辑。莱布尼茨认为,空间是共存的秩序:即事物相互的共时状态中的秩序;而时间则是一种相继的秩序:即事物之各种各样不同的相互共存状态中的秩序,共存当然必须拥有某种空间结构7这表明,事件的时间、空间结构是两种互相缠绕的秩序,事物的发展过程是其空间秩序的时间演化,或者是其时间秩序在动变中的空间结构。若着眼于社会发展过程的结构和趋势分析,对社会事件空间联系、秩序的观照,是研究其结构的趋势,即从社会动量的空间结构观照其时间秩序,通过其历时性趋势展示其共时性变换机制;而对社会动量之时间联系、秩序的逻辑观照,是研究其趋势的结构,即从时间秩序观照其空间结构,在其动量的共时态中揭示其历时性趋势构成。于存在论意义上,一切发展过程中的各类事件、动量都是时空统一体,既是共时性的历时态存在,亦为其历时性的共时态存在。事物的空间结构处于动变的时间过程中,事物的时间演变过程经由其空间结构转换而实现。质言之,社会事物演变过程本身作为其空间集合与时间推移的统一体,以其发展趋势之起承、断续、久暂、节律、走向等时间逻辑,展示着它在空间之系统、诸组分、环境内外因素相互作用中的动态变构。

按照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把既成事物的集合理解为社会事件的共时性并存,即各类事物当下的空间共在、场所并处或时间上的现在”;过程的集合”,作为社会事件的历史发展,它们是事物之社会空间共在的迁转,是其出场与退场、现在与非现在、既成与将成的动态统一。如果说,社会由既成事物的集合体在动变中成为过程的集合体”,那必然存在着事件与其社会整体历时性的辩证联系。这种联系,是事件对于过程的建构或向过程的集合,也是社会过程向历史总体的集成。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范畴辩证运动的逻辑时,曾指明了从群的辩证运动中产生出系列,从系列的辩证运动中又产生出整个体系的理念。8他向我们透露出关于过程原理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同类事物的集群作为组构事物过程内容的基元,其运动中的集合形成系列——更高的群,再进一步在时间的漩流中组构成总的体系——顶级的群,即人类社会总体。这表明,社会发展中,由事件集合到过程集合,具有一种事件向社会集成、当下向历史提升的时间性跃迁。生成过程是多种事件包容的合生。如果说共时性的社群是粒子般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那么发展过程的波涌则是社会集群的集合与演进。9因此,把历史发展规律的探讨置于过程原理研究,需要分析社会事件与社会历史的内在关联,揭示各类事件向社会历史生成与社会历史领引、规范、集合各类事件而形成不同趋势的时程性机制。前者演绎结构的趋势,表明结构中事件的合力效应与走势,展示事物演变的时间性对其持存空间性的动态整流与合生”;后者展现趋势的结构,表明事物之过程集合中各种态势的沉浮、动量的涨落、趋势的乖合等内在结构、机理,体现着过程演进中潮起波涌之共时互动对其历时之流的碰撞与建构。

对于事物之过程性集合的机制,黑格尔以空间与时间的转换关系作了最为思辨的论述,由于空间仅仅是对其自身的这种内在否定,所以,空间的真理就是其各个环节的自我扬弃。现在时间正是这种持续不断的自我扬弃的存在,所以在时间中点具有现实性。从空间中产生的差别,这就意味着空间不再是那种无差别性,空间在其整个非静止状态中是自为的,不再是无能为力、停滞不动的。……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差别,就是潜在的否定的东西,即时间;时间是否定的否定,或自我相关的否定。……空间的真理性是时间,因此空间就变为时间;……空间本身过渡到时间10此论深刻陈述了四层意思:一是现时空间此在的事物,因其相互作用和自我否定,必然成为实现过程推移的环节;二是事物的时间性存在于各个环节的自我扬弃中,环节的时间演替是现实事物的空间延伸、进而集合体的过程性生成,经此在连续中获得发展意义的规定;三是当事物潜在的否定性变为动变的现实,进而成为否定的否定时,事物便由其点截性、环节性的空间存在获得了过程性、历史性的时间样态,因此空间就变为时间”;四是事物的空间性是其存在的杂多并存、偶性共处的状态,经由自我否定、辩证扬弃过程的淘洗、凝练,新陈代谢地向过程集合、转化,使其弥散的无序成为规律性的范式与轨迹,在阶段向过程集合中同时展现偶然向必然、杂多向一体、无序向有序的自组织转化与升华。因而,时间性过程便成为空间性事物规律凝练和展演之所在。或许,这就是黑格尔空间的真理性是时间的内在理致——空间事件在时间过程展现和确证其规律。这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时间性的历史过程对事件空间性的集成与主导,以时空关系表征事件与历史过程的逻辑联结。由此出发,我们在历史发展的过程原理研究中,对于由过程集合起来的各类事件,要进行社会的历史学与历史的社会学相统一的研究。社会生活的大小事件,之所以成为历史的组分,就在于它们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发生,受到一定社会体系的约束,在彼此依存、相互作用的搅拌中构成社会系统,再经过发展中的过程集合而构成历史的。它们的共时态并存含容其历时态之别却的既往、正处的现在与潜势的未来之统一,是历时性的社会现状;它们集合、并存的过程性、历时态是其共时态的非当下、非现在,是社会的历史流变。以上两者,形成过程推移的时态逻辑。

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要求人们唯物而又辩证地理解社会事件与总体过程在历史发展中之相互关系的根本原理: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了(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11这一唯物史观的经典论述表明,社会现象的历史趋势是由其生成这一趋势的社会结构规定的。社会的结构及其趋势,制约着社会的趋势及其结构。人类历史发展总的基础是物质生产方式,它的历史规定性贯彻于社会全域、全程,社会各类活动、事件根本性地受到生产方式统摄与综合。尽管它们所处社会层级、对组构人类历史的作用与意义不同,且互有应对环境的不同方式和相互作用的个别机制,但终究被综合进生产方式规定的历史发展的逻辑基线中,一道组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历史的过程原理启示我们,只有把各类社会活动、社会交往形成的具体事件归结到生产方式发展的总过程、总趋势、总规律基础上,揭示它们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机制,才能获得对其运行机制的历史辩证法理解。

关于社会事物的结构及其趋势如何规定着社会事物的趋势及其结构之辩证机制,毛泽东从社会矛盾运动的时程性分析做出了有益于我们理解这一问题的深刻说明,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12此中道理清晰而显然:是社会事物的根本矛盾或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关系决定着它们发展过程的大方向和总趋势。社会根本矛盾之结构、地位、性质没变,过程及其总趋势不改,这种矛盾关系的结构也自然地规定着它们总的发展趋势。但社会的结构或矛盾关系总是处于某种不断由量到质的变化中,即使某一社会过程根本性质、总的趋势没有变换,但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社会的局部结构、事件互动、动量涨落却在不断变化中,形成了大趋势中阶段性的不同态势。此中,既有主次矛盾互动矢量的涨落,亦有诸非根本矛盾生灭或升沉的短时性变局,还有社会环境与主体关系的不断改观。它们或使社会根本矛盾处于不同状态,或通过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而使社会在不同时段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或是社会局部有了阶段性改变,因此有了社会总过程的阶段性特征及其形势变换。正如我们在历史考察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景观:由社会根本矛盾及其主要演展形式所规定,使其所属的某一社会形态历经数百年不发生根本质变而连续持存,但受制于根本矛盾的其他次级矛盾、围绕经济中轴线运行的各类社会实践,却会因环境变化、社会结构调整、矛盾力量消涨而使同一社会形态生成不同的具体发展态势,让各社会矢量凝成时相不同的力系结构,社会形态的长过程因此有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普遍性现象中,隐含着三对范畴的辩证联系。一是社会形态的基本结构及其发展总趋势与它们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具体运行态势的关系,前者是社会大系统全时程的延展,后者是社会各子系统、具体发展阶段的流变,前者整体性地综合并规定后者,后者具体地实现并表达前者。二是社会发展总过程与其具体演进阶段的时程性关系,总过程是某一社会形态持存的时间全域,它经由其所规定、所综合的社会发展的具体时段而延伸自己;社会发展具体时段则是在社会的客观环境、内部矛盾、动量结构变化中经过各类社会力量的碰撞、离散、中和、融汇之具体态势演绎社会总过程、总趋势的具体时相。三是由上述两者关系所含纳的社会发展过程与其演进时程的相互建构、彼此规定,其总过程建构、规定并体现着社会形态的全时程,其发展阶段则具体组构并体现着社会过程推演的具体时态及上下间的隔断、承续和变换。因此,社会过程的推移,发展阶段的形成和转化,都随着时间进程而变化。这种变化的时程性,既是社会基本结构、根本矛盾所规定的社会发展总过程、总趋势的时间演绎和延展,又是由不同时段的社会递进动态及各类现象的特殊趋势构成的时相划分与时段继替。社会发展过程是其所历时段的集成与总体整合,体现着社会形态历史的连续性;社会发展时段是其总体过程的每一现在性的实现,具体演绎着历史过程的延伸和社会发展总趋势中的时相,使历史实践地作为每一当下的历史而推进。

这一社会发展变化的时程性,在经典作家的历史辩证法里得到了充分肯定和科学阐释。马克思认为,对于社会发展过程辩证机制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要揭示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13其所以要如此强调社会规律研究的时程性,就在于历史规律与历史过程是彼此建构,相互规定,具体复合的。一方面在社会形态总的发展过程中,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14另一方面,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由于机体的整个结构不同,它们的各个器官有差别,以及器官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一样等等,同一个现象却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15这表明,同一社会形态因其时程出现的结构差异及内在机制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不同,其运行规律会在持存断续、作用久暂、力度大小、势态涨落、取向乖合等趋势结构方面呈现出明显的时间差异来。在这种意义上,正是现实事物本身的历程构成时间16作为事件的系统集合,空间静态只是具体事物的被动形式,而作为事件的过程演绎,时间则是它的主动形式。如马克思所言,时间,作为有限事物的变换,当变换被设定为变换时,它便让包括社会形态、运行趋势、内在规律乃至同一规律在不同时空条件下都显示出与时而变的时程性来。17因此,毛泽东特别强调,对于历史过程中发生的运动形式要依据事物矛盾结构的适时演化加以具体分析,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一切运动形式的每一个实在的非臆造的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18这种对运动形式在大系统、长过程之一般性与子系统、具体阶段特殊性关系的确认,如实表明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由其大系统结构所规定,而事物的子系统及其在总趋势中展现的具体运行态势,则体现出总趋势在不同演进时段的具体构成,它们经由趋势结构的时程演化实现着、表达着结构的趋势。其中,那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瞬间即逝的火光,而是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19社会动力系统组分的共时结构与其历时作用具有空间权重与时间久暂的对应性,社会基本构成、主导因素一定是历史过程中长期存在、稳定作用的因素,其规模之与影响之互成正比。历史规律的揭示必须科学地探索那些在整个历史中以及个别时期和个别国家的历史中起支配作用的规律20因为我们只有从社会结构去研究事物发展的趋势,才能明了构成这一趋势的基本力量及其发展的时程动态;同时只有对社会重大事件的运行状态做出趋势性、过程性、阶段性结构分析,探明构成历史趋势的主流与支流、浪潮与微澜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实际地把握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也才能在事件向过程的集合中把握社会行为过去与现在的联系、近期向远期的过渡及其长远未来的总体走向。抗日战争最艰难的时期,毛泽东根据内线与外线反法西斯战争的变量,科学而精准地预见了持久抗战全程的三个发展阶段及时间节奏,后为事实所证明,堪称神奇。联系党的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成功,更充分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过程原理时程性法则的伟大实践力量。

历史“过程原理”研究的时间法则

历史过程原理是社会发展过程规律的哲学表达,过程是时间推移的形式和轨道,过程原理研究必然如过程本身那样具有时间法则。经典作家多次谈到过程研究必须坚持历史的时间逻辑。恩格斯曾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思维准则: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那种发展过程的说明。21言下之意,要把历史唯物论作为活生生的行动指南而非僵死的教条,就必须把社会发展过程当作一系列阶段演进和衔接的运动加以辩证说明。与时俱进的过程论是克服教条主义非时间性固化、刻板思维的观念武器。列宁在论述社会历史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时,同样深刻地贯彻了时间逻辑的思维。他认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深刻处,不仅坚持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而且论证了规律的时程性,确认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社会机体在不同发展时期如各种动植物机体在不同发育阶段一样,彼此有很大的不同。研究的科学意义,在于阐明调节这个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这一机体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历史规律)22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神,它的整个体系,要求人们对每一个原理只是()历史地,()只是从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只是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23不难看出,列宁对马克思历史过程原理的辩证法阐释深入贯彻了时空统一论,从三个方面强调了过程研究的时间法则:总体上历史地即历时性原则;与其他原理联系起来即多规律共存、互动的共时性原则;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即社会实践的时程性原则。这种对过程研究时间法则的强调,在主观上是由社会事件的时程形态和作用方式给人的认识带来的约束使然。社会生活中人们每天的实践活动对于历史过程都是在点截式、局域性、短暂性的具体事件中展开的,充满着主体生活世界的日常喧嚣、闹腾、杂多,千姿百态、瞬息万变、行无常势、势无定则。因而在对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中,人们越是贴近具体事件,社会行为呈现的波动性越大,偶然性越多。只有经过长时段的、大量事件的过程性梳理与集合,人们才能立高望远,从历史过程来审视事件,超出具体事件的短暂、局域与芜杂,摆脱社会纷争及其偶然性的混沌、无序和困扰,发现它们深处、背后的过程性趋势和规律。否则,离开历史过程及其规律的时程性,事件的研究便是离散的、混沌的、无序的、盲目的爬梳;反之,撇开一切事件的历史研究,也将是空虚的、形式化的、主观任性的建构。前者只是事件共存的空间堆积而摒弃了过程运行的时间机制,缺失历史辩证法的灵性;后者只是无内容、无动量的形式化过程演绎,像黑格尔和蒲鲁东的理念,历史不是适应时间次序的历史,而是适应观念顺序的历史”,24历史规律成为历史唯心论的造物。因此,正确处理实践、事件与历史时程的关系,不仅是社会发展中事物之空间与时间、点截式与过程性的互涵,而且是事件历史学、过程社会论研究的辩证统一。否则,必定衍生出形而上学与唯心史观的两歧性错误来。社会发展过程规律及其研究的时间性特征,如黑格尔所言,规律是进入时间过程的25社会发展时间推移过程的规律性和社会规律作用机制的时间性,一致要求人们对历史过程原理的研究必须注重时间哲学的解析。

首先,富于变化的社会历史过程规律具有不同于恒定自然规律的时间属性。社会生活及其体制,是人类的历史创造而非自然天成。社会规律只是这种创造活动的各种矛盾、各种力量、各种关系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合力机制和运行中的趋势轴线。它们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因此绝不能将它们抽象地看做永恒的规律,而不是看做历史性的规律——只是适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的规律26社会规律强烈的过程性、时间性,决定着依据历时性逻辑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原理”,必然认定历史过程的不可逆性,认定其不同阶段的运行都只有相对近似的形式与意义。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27社会生活、实践、认知都是这些不断过程的集合体。任何把社会具体历史过程及其演进阶段的规律形而上学地固化,都违背了社会规律历史性法则和时程性趋势。对此,马克思予以指谬: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是天然的,……因此,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28按照时间逻辑的辩证分析,永恒性是绝对的现在,是既无在前也无在后现时’”29把历史规律永恒化,就是要固化现存的一切,其逻辑归宿只能是由取消规律的历史性而否定历史的规律性与历史本身,规律的永恒必然是历史的终结。

其次,社会历史规律之过程原理研究,必须借助于揭示规律赖以持存的社会秩序演化逻辑的时间机制分析。马克思认为,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必须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为此,必须把不同社会事物之不同规律的揭示置于它们得以发生、持存、消退的不同过程或阶段加以比较研究和现实剖析之中,尤其重要的是,同样准确地把各种秩序的序列、把这些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联贯性和联系研究清楚”,借以证明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30进而证明每一规律在不同时程会受到其他规律的不同作用而形成自身差异化的表现。马克思确立的这一历史辩证法,深刻解析了社会规律的时程性底蕴。从特定意义讲,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是其动中之静、变中之稳、瞬间之过程、上下左右漂移之中轴。当现实事物发生阶段推移或过程转换时,那些让社会历史规律持存的条件、作用的构成自然有异,因而形成不同的规律或同一规律在不同时段的不同表现。

再次,社会发展过程众多规律交互作用的空间集合性,带来了历史规律之揭示的时间复杂性。人们对社会规律复合作用过程的认识受到其过程延展的时间规定。恩格斯认为,观察、研究社会形势、揭示历史规律是相当复杂的认识过程:因为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所以,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总画面,其中各个细节还或多或少地隐藏在背景中,我们注意得更多的是运动、转变和联系,而不是注意什么东西在运动、转变和联系,……虽然正确地把握了现象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足以说明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而我们要是不知道这些细节,就看不清总画面。为了认识这些细节,我们不得不把它们从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的原因和结果等等方面来分别加以研究31恩格斯提示的这种过程原理研究方法,充分肯定了人类社会现象空间结构的立体交织和时间过程的生成流变。对社会事物的时程性研究,必须正确处理好它的发展过程与阶段性、点截式事件之间统观分析的有机联系。近代科学为了克服传统科学的形而上学混沌性,强调具体分析和实证研究。人们对各个领域的研究对象简化处理,用线性思维孤立地解析各种现象、问题,终因脱离了社会复杂系统的真实联系而无法得到其本来面貌的真理性认识。历史哲学的事件研究理论向人们提出了这样的忠告:就历史学而言,我们在孤立事件之间确立的因果联系具有不确性、模棱两可的可能性最大,原因有很多:因为这些事件没有得到完备的界定,因为事件的序列从不可能完全被分离开来,因为外在的现象可以调整、扭转或打乱事件预定的进程。32这样,历史完整过程及总体趋势,就有可能被横陈在主体面前的社会片断、活动瞬间的各类具象事件遮蔽、干扰。这一问题,在社会生活信息泛滥、复杂交错、疾速转换、强调感受的当今网络时代尤其值得警惕,特别需要我们从历史过程、时间、意义的经久性、连续性、深远处认真考察各类现象的规律,以期行稳而致远。

社会发展过程的总规律和各领域、各阶段的众多具体规律的交互关系研究,自然会涉及关于非线性历史的时间逻辑问题。时间哲学家巴甫洛夫认为,社会发展过程形成“‘一个不断增长、令人眼花缭乱、充满分歧、趋同又平行的时间网络。这个相互靠近、交叉、分离或几个世纪以来互不相识的时间网络包含了时间的所有可能性。在这样一个多重时间性的宇宙中,时间永不停息地朝着无数交错的未来前行。这就是德里达所指的非线性历史33非线性历史论表明,社会发展中的事件、过程、规律都处于复杂的系统——过程集合中,其构成不单一,矢量不纯粹,具有不同阶段和过程方面的时间不对称、运行非周期、节律不均衡、轨迹非直线等复杂态势。其中至少包含了两个必须关注的时间机制。

一是过程研究中规律性的时间频谱。过程原理必须关注社会发展多过程集合、不同规律交互作用形成的总体性、全程性规律,对其局域性、阶段性规律产生的作用整合、趋势领引和效应集成机制。我们对社会规律及其趋势的结构和作用方式、实际效应做具体分析、系统综合,需沿着大量纵横交错的时间箭头指示的弯曲路径,去厘析各类事件与社会大系统、长过程之间的因果关联,探明社会事变的动因、形式、方向特性和新事物生发中的构成。34其中,不同时段社会现象的因果分析,往往需通过其所属系统规律的时空分析与机制综合才能完成。关于社会规律的时间周期研究表明,作为区分周期基础的一段绝对时间的连续性不再是一次粗略的观察所给出的那种即时的连续性。从频率开始研究的因果关系,远在假定一个周期的绵延为基础的连续性之上跳动。但人们的研究往往局限于从周期与频率单一的对应性去研究和解释周期性事件的因果律。人们通常假设单独的振动是有规律的,而事实上使用的是群组振动的频率。……大部分由频率来解释的现象是由很多频率来解释的。35基于事件特殊性及其规律作用的过程性、交互性关系,我们对于社会个别事件之点截式运行法则与长过程发展规律的时间性研究,应当特别注意时长量变引发的过程质变机制。在社会生活中因果关系本身就是时间现象,只出现在较长的时间间隔中。如果被分析的具体现象之时间间隔越来越小,小到根本上再也无从分辨因果关系的程度”,那么这种事物便无因果可寻了。就像量子世界那样,对一个不可分割的、动态的、模式化的、无法抽象也不能测序的现象,再从波动时长分析入手去探测其运动机制便是毫无意义的了。36因此,社会现象的时段性拆分研究绝不是无限微分的,须认真关注规律机制的时程性。

二是过程研究的时空位相。不同规律的作用过程,有共时性的结构、位置、矢量的空间模态分殊,亦有出场顺序、持存久暂、振幅大小、频率快慢的时间差异。这要求社会规律的过程原理研究须在时间性上区分规律的地位、作用强度和时长、相互作用的密度及因果顺序与转换频率。法国学者巴什拉提醒人们,当研究者深入到多种因果关系的精细形式之中时,他们会感觉到时间组织的重要价值。人们越来越少地把原因看作对总流变的一些简单的切分。这些原因构成一些整体。它们作为整体行动,它们跨越无用的间隙……流动的全部力量似乎位于其边界地带。因果关系的能量不是在因果波的前沿被定位到的。原因要求组织的契合。它有一种时间结构、一种节奏行动。它属于一种时空位相分析学37社会事变中小时段与大过程的关系从来是其局部与整体这一空间结构的时间位相表现,其规律的形成与作用方式,依据于事物及其规律持存的时间逻辑和社会条件而发生变化。马克思曾具体地区分和解释了社会规律作用机制的时间性,认为资本原始积累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而实现。他用不同国家、顺序、时代、阶段四重理念,去说明同样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及其规律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之作用方式和效应的差异,十分注重社会规律之具体特征的时空位相分析。这一方法也与布罗代尔的观点具有一致性,即历史学是时段的辩证法。通过时段,也因为有了时段,历史学才能研究社会,研究社会整体,从而研究过去,也研究现在,因为过去和现在是密不可分的。时间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形式,历史规律是社会运行机制与其时间逻辑的复合,我们只有通过历史演进的时间逻辑分析,才能准确、深刻地把握历史过程的规律。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298页。

2[]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3938页。

3[]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57页。

4[]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63页。

5[]加斯东·巴什拉:《绵延的辩证法》,陈元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543页。

7参见[]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287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140—141页。

9参见[]怀特海:《过程与实在》,3958页。

10[]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4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544页。

12《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289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20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3页。

16[]黑格尔:《自然哲学》,49页。

1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230—231页。

18《毛泽东选集》(一卷本),285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255—25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56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586页。

22《列宁全集》第1,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36页。

23《列宁全集》第35,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238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139页。

25[]黑格尔:《自然哲学》,5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413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2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54页。

29[]黑格尔:《自然哲学》,22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23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538—539页。

32[]雷蒙·阿隆:《历史意识的维度》,董子云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32—33页。

33[]拉塞尔·韦斯特·巴甫洛夫:《时间性》,辛明尚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83—84页。

34参见[]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金梦兰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97页。

35[]加斯东·巴什拉:《绵延的辩证法》,80页。

36[]芭芭拉·亚当:《时间与社会理论》,69—70页。

37[]加斯东·巴什拉:《绵延的辩证法》,8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