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学校党委和教育部样板支部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党员评星”实施方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半力,为巩固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关系、服务人民群众搭建平台,为建设教育部样板支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保障
以党支部书记为本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员评星”工作作出专门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党员评星”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等级
按照党员的实际考核分数划分为五星等级,其中五星为90分以上,四星为80-89分,三星为70-79,二星为60-69分,一星为60分以下。
(四)考核标准及步骤
“党员评星”考核依据思想政治、工作与实践、学习情况、违纪与守法、群众基础、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1、承诺阶段。年初,党员和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就党员履行义务、党组织发挥作用等作出公开承诺。
2、自评阶段。每年“七一”前后,党员对照承诺事项和评星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照“五个好”标准逐项自查,集体讨论自评。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自评小结。
3、测评阶段。由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听取群众对党员的评价和意见。每年12月份,召开群众满意测评会议,根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是否按时交纳党费、理想信念、组织观念、道德品行、履行尽责、表彰等方面进行加分或减分。
4、定级阶段。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结合党员自评、群众测评情况,综合党员平时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情况,确定党员星级。
5、公示阶段。支部对党员星级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经查属实的,重新评定,对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