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12-02 点击数:
一、急诊范围界定
1.危重病例(心肺骤停、休克、昏迷、晕厥、出血等);2.意外伤害;3.心脏病发作;4.高热(T≧38.5℃);5.抽搐;6.哮喘;7.呼吸困难;8.剧烈腹痛、腰痛;9.急性吐泻;10.五官异物;11.其他经医学诊疗常规认定的急诊。
二、急诊病人不须转诊,其他流程相同。
三、非社保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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