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与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现就疫情期间差旅报销做如下说明:
1、2020年1月23前,因公出差,受疫情影响于1月23日后返校的,经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同意,报销往返交通费及其补贴,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2、2020年2月1日至4月5日,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出差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可报销出差期间相关费用;其余情况不予报销。
3、2020年4月7日后,因公出差的,按《岭南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办理出差报销。
岭南师范学院财务处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