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4-09 点击数:
校内各职工:
根据税务机关关于办理年度汇算的通知要求,请我校教职工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截止时间详见附件2),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附件1: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岭南师范学院财务处
2020年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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