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73号)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于2018年5月组织全省本科高校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称《国标》)开展了专业对标建设,目前对标建设首年期满,现要求各高校面向本校全部本科专业(含新设专业),对照《国标》开展专业达标情况自评。我校专业自评工作布置如下:
一、专业自评要点
本次自评重点评价各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合适,培养规格是否明确,课程体系是否科学,师资配备是否充足,教学条件是否具备,质量保障是否有效。各专业应组成校内外同行(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专家组开展自评,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为整合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议相同学科下的专业联合开展专家评审。
二、撰写自评报告
请二级学院全面总结各专业对标建设一年以来,在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各单位按专业类别撰写《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同时需按专业填报《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见附件2),在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存在未达标情况的专业,需分条逐项列明未达标情况。
三、报送自评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日前将《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报告》(按专业类撰写)、《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按专业填写)及组织专家评估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稿各1份,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研科,同时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2019年专业对标自评”打包发送至邮箱jiaoyanke66@126.com。
联系人:高洪波
联系电话:3183348
教务处
20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