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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暂行办法

作者:   编辑:食品工程欧海清   时间:2020-06-27   点击数: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携笔从戎、建功军营,助力国防和军 队现代化建设,在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大学生参军入伍现有优待 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 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参军入伍的新生、在校生、应届 毕业生、退役复学学生。服役期间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兵的学 生不适用本办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 学校参军入伍的学生参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办法》规定的奖学金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应届毕业 生入伍参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在校生和新生 入伍参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标准奖励。凭入伍通知书领 取奖学金。

第四条 对服役期间在部队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立功受 奖的参军入伍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荣立一等功的奖励 10000 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 6000 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 3000 元。 凭部队奖励证书或有效证明领取奖励金。 具体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经二级学院、学生处、武装部、 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核实,财务处核发。经费从学校奖补专项经 费支出。

第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除定向生、委培生外,按学校有关 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学院、专业 门槛和成绩、学科限制,可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第六条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与其专业 2 / 2 有关的学习活动并取得成果,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队团级 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批准后,按具体成果类别予以认定或免修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 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公共体育课、劳动课、军 事技能课、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学分,课程赋分要体现激励性。

第八条 退役复学学生,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 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

第九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校对其进行重点学业指导和帮 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岗位优先考虑录用;在综测考评中按 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五章第二十条(一)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得分标准当中,学生机构普通干部、主要班 团干优秀的标准加分;在发展党员和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 先考虑;在选拔学校国旗护卫队队员、新生军训教官等方面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条 在学校人员招聘过程中,我校参军入伍的学生,无 违规违纪行为,服完义务兵或各级士官规定年限兵役,毕业并 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 学校对年度征兵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表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岭南师范学院征兵 工作站负责解释。

版权:岭南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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