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现请我院各组织协助新闻中心开展我院新媒体的整顿清理及总结工作:
一、学校任何组织须以学校名义注册,不能以个人名义注册。“禁止任何个人以学校、校内任何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学校全称、简称,如‘岭南师范学院***’、‘岭南师院***’、‘岭师***’等类似名称运营”。
二、就我院去年备案的媒体平台情况,请各组织代表填好附件年审汇总表,并于1月15日前发送到我院新闻中心秘书部邮箱skymishubu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