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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作者:审核评估办公室   编辑:   时间:2023-06-27   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迎评促建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审核评估,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请有关单位(具体见附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评估联络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络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作为评估工作联络员,能熟悉所在部门或学院的工作内容及分工,能将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下发的各类通知、文件、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上传下达。

(二)熟悉评估知识和材料要求。熟知所在部门或学院应达到的评估指标要求;能够对支撑材料、各类数据、自评报告等材料的形式与内容等进行初步审核:追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统一性;对文字材料和表格进行反复核查并不断完善;确保本部门或本学院的相关材料符合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具有良好沟通、协调与组织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审核评估办公室,做好本部门、学院迎评工作。

二、其他事项

1、评估联络员一旦确定将不再随意更换,以保证评估工作的连续性。

2、各部门、各学院评估工作联络员由各单位选定报送。

3、请各有关单位于614日前将《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档盖章版报送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质量测评科(榕楼306),电子档发送至邮箱lszlcp@126.com

4、请各单位联络员扫描二维码加入“岭师审核评估工作QQ群”。进群后修改群昵称:单位名称+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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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群 联系电话:0759-3174840

                                                 审核评估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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