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方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 由学院执行院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系系主任和不同专业教授组成,每届任期四年。下届可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是: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 师德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正高职称。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经充分酝酿后再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成员因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则另选他人补充。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院长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2.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 (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建设和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等)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3.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修订教学计划、鉴定教学成果。
5.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系教学工作的汇报、对一个学期结束后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提出改进的措施。
6.协助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7.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8.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 义务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注意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第九条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院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院教学工作大事。如发现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随时向院长及教学副院长反映情况。
第十条 认真学习高等教育新思想、教学新观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学院给予成员每学年相当于30个教学工作量,列入年终酬金计算。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