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传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开课条件
1、人才培养计划。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2、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为教学大纲。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院组织相应的系、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标准和学校《关于加强课程教学大纲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制订或选用科学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如确需修订,应提出申请,报系主任审核、批准。
3、教材。教材是课程之本,原则上选用教育部指定或推荐的教材。课程所用教材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选用,系主任审定,主管院长批准。
4、主讲教师。
(1)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教师要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人文素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凡具备讲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受聘教师,一般可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的助教或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经主管院长批准,亦可担任某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3)主讲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出课程的教学日历或实验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和实验教学日历可用教务处已经制定的空白表格填写,也可按此模式打印而成。
(4)主讲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教案的模式应按照教务处给出标准格式编写,要求每次课编写一个教案。应根据课程需要制作多媒体课件。
5、开课计划安排。每学期的第七、八周为安排下学期的开课计划时间。学院根据学校审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作出下学期的开课计划,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开课计划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开课计划表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6、开课人数要求。专业选修课选修学生人数不少于25人。否则,该选修课不开。
二、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制订出完备的教学文件,包括:
(1)教学日历表一式三份,交教学工作室二份,教师本人保留一份。教学日历表须经系主任审批,在开学第1周内交。
(2)课程教学大纲,开课时向学生宣布。
(3)开列出课程参考书及参考资料目录,开课后向学生公布。
2、任课教师进入课堂讲课须带齐教材、教案、讲稿、任教班级学生名单、有关教具。
3、教师进入教室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4、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教学内容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讲清难点,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方法和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讲授的效率和效果。
5、教师调课、停课、补课需填写“调课、停课审批表”,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通知教务员进行协调安排;给外院上课的教师调课、停课、补课需经所任课程学院的主管领导和教务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自行调课、停课的教师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停课,事后应予补上相应的学时。
6、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任课教师要适时布置作业,并及时、认真地批改。平时作业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实践性教学
1、实验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预作实验。
2、教师每次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时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3、每次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4、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专业考察等,应由教学系或指导教师在活动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制订出内容具体、安排紧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等,在活动开始前四周报教务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的带队教师,对所带领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活动结束后要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学院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离校驻外的带队教师不得擅自放假(或准集体假),不得越权准假(超过三天的准假权限)。
四、考试
1、命题要求:试题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具有一定的难度、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1)难度:试题难易符合6:3:1的结构,即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占60%、综合运用占30%、难度较大的题目占10%。
(2)信度:命题贯彻教学大纲的要求,文字表达明确无误,试题量适当,评分标准和分数分布可信程度大。
(3)效度:试题的有效程度高,能正确测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4)区分度:试题应保证优生、勤生得分高,差生、懒生得分低,能真正将学生的水平区分出来,考试成绩符合正态分布。
2、几个班上同一门课,要求采用相同试卷,要求作到考教分离。
3、学期末考试要有A、B两套试题,配套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难度、题量和题型基本相同。卷面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试卷的格式应与教务处要求一致。
4、A、B两套试卷须由命题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名,经所在系的系主任审核、确定并签名后交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最后交由教务员印制。承担院外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将两套试卷交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印制。
5.试卷批改应尽量作到集体批改,卷面记得分(而不是扣分),每道题目前面应有得分;卷面或成绩单中的成绩如有更正,更正者须亲笔签名。
6、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考核成绩一般占70%,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7、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无学分、无绩点。补考合格的应给予相应的学分,但无绩点。补考成绩单中只填写补考实际成绩,不与平时成绩进行折算。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可在下一年参加重修。重修前须到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应的手续。
8、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把学生试卷、课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交到教学工作室。在填写《试卷分析表》和《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时,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等须与教学计划、开课计划一致。
9、确有特殊原因,经学生本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后,可以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若有其它情况需要缓考,由学院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安排缓考时间。
10、教务员应及时将教师所交材料整理成教学档案并归档。交接时应有教师本人的签名确认。外院(系、部)教师在我院上课的,将所批改的试卷、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试卷分析表(一式两份)、作业登记表、空白A、B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材料交由我院教学工作室负责管理;我院教师在外院上专业课的,上述材料交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室管理。
五、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估
1、期中和学期结束前,各系要组织教师检查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小结或总结。
2、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座谈会由教学秘书主持,要求做好记录。
3、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定,依据学校的考核方案,采取教师、学生(参考学生座谈会意见)、领导评价等多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使评定尽量客观化,剔除主观随意性。
4、建立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系主任听课不少于4次,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听课后都要填好“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员整理存档,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晋升、评优的考核依据之一。
六、其它
1、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岭南师范学院考场规则》,遵守《岭南师范学院监考员守则》,不得迟到,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做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规定,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岭南师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
3、学校、学院下发的各类教学文件由院长、主管副院长阅后交教务员统一管理并存档。教务员(教学秘书)应在学期初编制学院教师的开课情况表,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专业、类别、时数、上课时间和地点,报主管副院长。学期中进行核对并记录变动情况。
七、本规定若与学校规定不符,按学校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文传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