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发展学生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6-20 点击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发展学生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有关规定

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学生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文学与传媒学院实际,现就发展学生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作如下有关规定:

一、发展对象

文学与传媒学院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

二、发展学生党员标准

我院发展学生党员除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外,根据学院的特点,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思想政治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入党动机端正。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入党的迫切愿望,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理论学习。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知识,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

(二)道德品行及现实表现标准

1.诚实守信,是非分明。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改进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2.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尊师爱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生活朴素,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党、团、学活动。在集体活动中积极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表现突出。

(三)能力素质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列为发展对象阶段的资格必须符合最新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智百分在专业前40%以内(另:对师范生普通话以及全体同学英语四六级的要求根据当年的党员发展实际情况,经学院发展党员考察小组的讨论决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必须符合最新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

2.注重能力培养,综合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后,同等条件下,经学院发展党员考察小组研究决定,可以优先考虑发展。

1)因思想政治表现突出、先进典型事件影响较大,受到省、市或学校党委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好反响。

2)担任学生干部,并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带领班级、机构、社团等在工作上获得多项殊荣,有助于文传学风建设,展现出荣校荣院的精神与担当。具体以学院党委党员发展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3)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个人专著(专集)。

4)为学校或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等其它情况。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发展入党

1.在重大政治活动或事件中,立场不坚定,政治意识、政治站位表现不高或者产生不良影响者。

2.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过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培养、教育、考察、接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入党动机不纯者。

5.未经团组织“推优”或“推优”未通过者(班级民主推荐得票少于全班总人数的半数)。

6.未经学院党委分党校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7.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8.支部大会表决赞成人数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者。

三、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申请人需年满18岁、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一般应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班级推优的方式产生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并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4.备案。由学院党委备案。

5.确定培养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正式进入考察期。

6.培养教育考察。时间至少满一年。通过分党校培训并考核合格,以及党内教育帮助、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安排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思想汇报等方式进行。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及相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满一年的基础上,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向学院党委提出本支部符合成为发展对象的候选人,经学院发展党员考核小组的讨论同意、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确定发展对象。

8.备案。由各学院党委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0.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由学院党委分党校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发展党员考核小组的研究,确定拟发展名单,由学院发展党员考核小组报给学院党委研究同意。

13.学院党委预审。学院发展党员考核小组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与人员的意见,对拟发展党员开展群众基础调查,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备案,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要涂改。

1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公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讨论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学院党委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审核,对拟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57天,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监督。

16.谈话。学院党委审批前,委派学院党委委员、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或教工党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17.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将学院发展党员考核小组审批结果通知各党支部。

18.备案。由学院党委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0.举行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进行。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学院党委审核。召开支部大会的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4.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将党支部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5.材料归档。

四、以上有关规定经修订完善后,自20216月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