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实施方案
(2021年修订)
为主动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实施方案。
一、成立“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
组 员:由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担任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对象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有自杀意念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重大躯体疾病、激烈人际冲突、家庭变故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自我价值感缺失和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网络平台或日常交流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危机,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前兆有哪些,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如何进行反馈。
学院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举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配合学校心康中心做好心理普查。及时沟通了解新入学学生的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对心康中心反馈的高危名单做好预防工作。
2.班长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3.班级心理委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充分调动宿舍心理联系员的积极性,并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按要求填写心理委员月报表。
4.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长、心理委员、学生骨干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年级辅导员《岭南师范学院心理危机高关怀学生台账》,按要求每月更新相关信息和记录,并反馈给学校心康中心。
5.如果发现有心理问题迅速恶化、存在自杀、自伤、伤人等风险因素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的学生,学院应及时将该生的情况及时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五、危机干预
对于《岭南师范学院心理危机高关怀学生台账》中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建立支持系统。学院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要求联系动员学生的家长支持帮助心理困难学生,必要时要求家长来校陪伴。
2、建立转介系统。对于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学院立即与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要求来校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并带学生到市级以上的公立精神卫生机构诊断治疗,视诊断报告作后续处理。当疑似精神障碍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风险的,学院应及时寻求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支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已经诊断为精神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必须立刻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及时协助转介到专业机构治疗,并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辅导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得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心康中心及学生所在学院。
4、建立看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根据不同的危机情况采取相应的看护系统。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院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看护。看护小组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请家长来学校协商,家长同意将其接回家治疗的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回家则应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在有家长陪伴监护的前提下继续在校学习。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指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5、建立救助系统。学院应在平时的宣传教育中向学生普及心理救助热线,便于学生在遭遇心理危机时可及时求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或伤人事故时,学生年级辅导员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应立即学院党委副书记汇报。副书记要及时向学院党委书记汇报,同时报告给保卫处、校门诊部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辅导员可先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密切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心理、情绪稳定工作;
3.联系校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4、联系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院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联系心康中心专职老师预约咨询,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预案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邀请心康中心专职老师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七、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对辅导员、年级长、班长、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等实行定期培训。
2.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3.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康中心备案,撰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报告》。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