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学与传媒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假须填写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请假审批条》,按准假管理权限逐级递交院系、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 学生请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年级辅导员与家长确认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需持相关诊断书办理手续,如确在上课时间,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需由任课教师准假,并报学院备案。学生因事请假,须附有必要的证明或证明人。
第七条 学生请假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有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时需由本人提前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年级辅导员报备,获得辅导员批准后,方可找人代办请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须紧急离校时,必须先打电话给年级辅导员报备并获得批准,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逐级进行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者,须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年级辅导员联系家长确认后,逐级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十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批准,按教务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出勤以学院考核为准。未经批准事后补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 学生短期病假应在学校疗养,原则上不准离校。
第十四条 各班考勤班委要做好本班《学生考勤登记表》的记录,考勤班委要在课前记录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迟到30钟分以上者,按旷课论处。经老师签名后每周末将本班《学生考勤登记表》交由学生会学习部统计。教学工作系统和学生工作系统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情况与考勤班委考勤上报记录不符者,年级辅导员要教育引导考勤班委端正工作态度并及时改正;一学期内不符次数比例超过25%者,取消该班评优的资格;出现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者将撤消其职务,取消其评优评先、推荐入党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室负责解释。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