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15%;其中德育基础分为60分,封顶分为100分。
第一则
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满分为60分,按第六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60分、50分、40分,表现差者计30分以下。
第二则 德育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
(一) 政治态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
(二) 法纪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制止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三) 学习态度。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上课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自觉抵制抄袭作业的不良行为。
(四) 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五) 生活态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宿舍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生活习惯良好。
(六) 社会公德。遵守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文明上网,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复制反动、黄色、虚假、消极等不良内容,自觉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七) 个人品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第三则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一) 国家、省、市、校、院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或优秀学生党支部的成员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国家、省、市、校、院级先进个人每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4分;根据本办法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再加分;
(二) 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各学院根据每次实际情况加1-2分;
(三) 无偿献血,常规血每次加3分,成份血每次加5分;
(四)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者加4-8分。
(五) 拾金不昧者每次加1-5分。
第四则 有以下行为者,在德育测评中扣分
(一)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二)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次,记过处分扣3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次,警告处分扣15分/次,校级通报批评或者公寓管理中心批评扣10分/次,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次;
(三) 在公寓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违章用电者,每次扣5分;超时熄灯每次每人扣1分,晚归每次扣3分,非节假日未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
(四) 有偷盗学校图书、教学用具、学生私人物品等行为者扣5分;
(五) 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
(六) 参与赌博者每人每次扣20分;
(七) 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包庇者扣2分;
(八)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体等集体活动者(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每人每次扣1-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九) 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十) 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分;校、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第二部分: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65%。
(一)学习成绩主要测评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按下面公式计算。
(1)计算某门课同年级专业平均分

(xi某生成绩,N学生人数)
(2)计算某门课成绩标准差
(3)计算某生某门课标

(xi某生成绩,来源于(1),S来源于(2))
(4)折算为某生某门课程成绩的百分制标准分(经验公式)

(Zi来源于(3),65和15为经验数据)
(5)某生某学年(学期)各门课程平均百分制标准分

(Di为某门课程学分,Yi某生某门课程百分制标准分)
(6)某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Bi

(Bi为某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Yi来源于(5),Yi*为该生年在年级专业各课最高标准分)
(二)说明
1.学习成绩均录入第一次考试成绩,补考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成绩进行计算综合素质测评。
2.考查课程成绩如果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计算,则分别按95、85、75、65、55进行换算。
3.经批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按该班的平均分计算。
4.缓考的课程,缓考人数达到20%以上,该科成绩推到下学期计算;不足20%的,如果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时缓考同学的成绩未出,则该科成绩按该班的平均分计算。
5.选修课须选修人数达到本专业总人数的80%及以上才能纳入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未选同学按该年级专业的平均分计算。
6.转学、复学的学生,取其该科原考试成绩,如果无该科成绩则按该年级专业的平均分计算。
7.插班的学生,无成绩的科目按该年级专业的平均分计算。
第三部分:文体素质测评
文体素质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10%;原大一大二文体素质基础分为40分,原大三大四文体素质基础分为60分。
学生文体素质测评分数:基础分 + 体育课成绩*0.3 + 附加分 - 扣分,封顶分为100分。
第一则 体育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田径类体育竞赛加分表
获奖级别 | 破纪录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参加者 |
国家级 | 50 | 35 | 32 | 30 | 28 | 26 | 24 | 22 | 20 | 10 |
省 级 | 35 | 25 | 23 | 22 | 20 | 18 | 16 | 15 | 14 | 7 |
市、校级 | 15 | 12 | 10 | 9 | 8 | 7 | 6 | 5 | 4 | 2 |
院 级 | 10 | 6 | 5 | 4.5 | 4 | 3.5 | 3 | 2.5 | 2 | 1 |
非田径类体育竞赛(如篮球、排球、足球、铅球等)加分表
获奖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省 级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市、校级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院 级 | 5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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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个人奖项加分表
注: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原大一、大二)基础分为40分,不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原大三、大四)基础分为60分。凡长期坚持体育锻炼,参加达标测试并达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可得基础分。
2、集体项目成员依加分表标准减半加分(如:获院篮球赛第一名,所有队员均加2.5分)。
3、在院运会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团队总分奖(不分名次)等集体体育奖项的班级,其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在校运会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团队总分奖(不分名次)等集体体育奖项的班级,其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获得院评“最佳拉拉队”,其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
4、代表我院参加校组织的体育竞赛,凡参加的者可加2分,获奖后累加。
5、体育各项加分封顶分40分。
6、田径运动项目包括短距离跑、中长距离跑、跨栏跑、接力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推铅球。
7、关于获奖级别非具体名次的奖项,一等奖以第一名计分,二等奖以第二名计分,三等奖以第五名计分,优秀奖以第八名计分。
第二则 艺术比赛(包括书法、话剧(心理剧)、舞蹈、歌唱、绘画、健美操等)获奖得分标准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与奖 |
国家级 | 35 | 30 | 25 | 20 | 15 |
省级 | 30 | 25 | 20 | 15 | 12 |
市级、校级 | 20 | 15 | 12 | 10 | 5 |
院级 | 10 | 8 | 7 | 6 | 4 |
注:1、集体项目依加分表的标准减半加分(如:获得校级二等奖的集体,所有成员均加6分)。
2、校团委文艺部的七大队伍队员和各社团理事参加艺术比赛的获奖加分属于干部共享分,加分统一归为能力类。因其属学生机构普通干部中的其余干部,故干部加分为40分封顶。
3、此处参与奖指除一、二、三等奖外的其他奖项。
4、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级别的团体奖,只加最高分一项。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级别的个人奖,只加最高分一项。在同一比赛中同时获得个人奖与团体奖,可重叠加分。
5、此类艺术比赛加分对应竞赛需有对接省级以上系列比赛,如:广东省大中专舞蹈比赛;院校独立策划举办的比赛,如:海报设计比赛、合唱类比赛、书画展等统一归为能力类加分。
7、关于获奖级别为具体名次的奖项,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算,第二名至第四名以二等奖计算,第五名至第八名以三等奖计算,其余名次统一作为参与奖进行加分。
第三则 文体表现扣分(按以下内容扣分)
① 无故不参加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② 体质健康测试未达标者扣20分,不参加体质健康测试者扣30分。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测者除外。
第四部分: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占综合素质测评的10%;其中能力基础分为20分,封顶分为100分。
能力附加分内容及标准:
第一则 获校、院课外创新学生项目立项,其成果经过验收者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院级 | 11 | 8 | 5 |
校级 | 14 | 11 | 8 |
校级以上 | 17 | 14 | 11 |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主持人 | 9 | 7 | 5 | 3 | 3 |
参与者 | 8 | 6 | 4 | 2 | 2 |
第二则 在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者
类别 | 奖项 | 国家级及国际级 | 省级 | 市级、校级 | 院级 |
学术类、 教学类 | 一等奖 | 30 | 25 | 15 | 12 |
二等奖 | 25 | 20 | 12 | 9 |
三等奖 | 20 | 15 | 10 | 7 |
其他奖 | 15 | 12 | 5 | 2 |
思教类、 知识类等 | 特等奖 | 30 | 25 | 15 | 12 |
一等奖 | 25 | 20 | 12 | 9 |
二等奖 | 20 | 15 | 10 | 7 |
三等奖 | 15 | 12 | 7 | 4 |
其他奖 | 12 | 10 | 5 | 2 |
第三则 作品在刊物上的发表
项目 |
| 院级 | 校级 | 市级或专科院校 | 省级或本科院校 | 国家级 |
学术论文 |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行 |
|
| 学术类10分/篇;其他5分/篇 | 学术类20分/篇;其他10分/篇 | 学术类30分/篇;其他20分/篇 |
被学术会议采用 |
|
| 8分/篇 | 10分/篇 | 15分/篇 |
文学作品 | 发表于主流纸质刊物 | 2分/篇 | 4分/篇 | 6分/篇 | 8分/篇 | 10分/篇 |
发表于主流网站 |
| 2分/篇 | 4分/篇 | 6分/篇 | 8分/篇 |
新闻稿件 | 发表于纸质媒体 | 2分/篇 | 3分/篇 | 4分/篇 | 6分/篇 | 8分/篇 |
发表于媒体官方网站 | 1分/篇 | 2分/篇 | 4分/篇 | 6分/篇 | 8分/篇 |
广播稿 |
|
| 1分/篇 | 2分/篇 | 3分/篇 |
非文学作品(如书画、摄影等) | 0.5分/幅 | 1分/幅 | 2分/幅 | 3分/幅 | 4分/幅 |
第四则 个人参加校、院举办的各类竞赛(体育类除外,如师范生综合技能大赛等)加分如下
奖项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 级 | 院 级 |
特等奖 | 11 | 9 | 8 | 6 | 4 |
一等奖 | 10 | 8 | 7 | 5 | 3 |
二等奖 | 9 | 7 | 6 | 4 | 2 |
三等奖 | 8 | 6 | 5 | 3 | 1 |
优秀奖 | 6 | 5 | 4 | 2 | 0.5 |
其他单项奖 | 5 | 4 | 3 | 2 | 1 |
第五则 各类资格证书加分
类别 | 等级 | 加分分值 |
英语 | 英语四级 | 10 |
英语六级 | 20 |
剑桥、牛津 | 15 |
雅思、托福 | 25 |
英语 口语 考试 | A等 | 15 |
B等 | 10 |
C等 | 5 |
韩语 | 初级 | 10 |
中级 | 15 |
高级 | 20 |
其它外国语种 | 日语、俄语等 | 与韩语过级考试加分一致 |
普通话 | 二甲 | 10 |
一乙 | 20 |
一甲 | 30 |
计算机 | 一级 | 10 |
二级 | 20 |
三级 | 30 |
四级 | 40 |
程序员考试证书 | 一级 | 20 |
二级 | 30 |
三级 | 40 |
教师资格证 | 幼儿园 | 10 |
小学 | 12 |
初中 | 14 |
高中 | 16 |
研究生考试 | 6月有意报考者 | 5 |
10月网上报名者 | 5 |
上交初试成绩者 | 8 |
其他类型资格证书(如:秘书证、心理B证、导游证、心理咨询师证、会计证、统计从业资格证等) |
| 5 |
第六则 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情况如下表
等 级 类 别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不称职 |
学生机构主席团、主任团 | 18-19分 | 15-16分 | 11-12分 | 0分 |
学生机构部长团 | 14-16分 | 11-13分 | 7-9分 | 0分 |
普通干部、班干团、其他干部 | 10-12分 | 7-9分 | 3-5分 | 0分 |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
(一) 在学年结束前,文学与传媒学院组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和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员名单在学院公示。
(二) 在新学年开学前四周内,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织做好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的评定工作,收集德育、智育、文体、能力四个方面素质测评分数证明材料,组织本班同学核对数据,并提交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三)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按时完成审核、录入、运算等工作,并以班级为单位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学生对结果如有疑问,可书面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申请复议复核。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公示期满后四日内进行复查、答复和更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三天。并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
(四)文学与传媒学院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最终结果归档备案。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一) 测评项目分数要以充分的原始材料作依据。
(二) 测评结果公开化。各班测评小组应主劝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测评结果应向学生公布,使学生了解自己,明确努力方向。
(三) 测评民主化。各班成立测评小组,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全班同学进行测评。
(四) 学生处、团委和文传学院等单位有权依据事实对个别学生提出加分或扣分意见。
(五)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处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依次取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5%发一等奖学金,其次的10%发二等奖学金,再次的15%发三等奖学金。
(六)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30%以内,且符合下列四项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只能当评一项)。
1.德育素质测评在30%内;
2.智育素质测评在40%内;
3.能力素质测评在50%内;
4.文体素质测评良好: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75分以上(经学校审核办理免体测手续的除外),此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七) 受纪律处分或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该学年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且该学期不能获一、二等奖学金。受纪律处分者,不能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德育测评等级不能高于及格。
附 则
第一条 所有参评材料必须以真实为基本原则,以相应的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否则不予以采纳。
第二条 本办法依《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8版)制定,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文学与传媒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文学与传媒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