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传媒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抓好我校学生集体建设,引导学生争创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文明宿舍,促进校风、舍风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形成合力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订此方法。
第二条 文明宿舍的基本条件:
(一)舍员好。舍员团结协作、责任心强、依时参加班级会议,按时按质完成公寓中心、所在苑区楼委以及文学与传媒学院学生事务中心宿管部交予的各项任务,无推诿、扯皮现象;舍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宿舍长积极带领舍员做好宿舍相关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宿舍长认真做好报寝归寝情况记录,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二)舍风好。宿舍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友爱,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如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课程、形势教育课、思想道德修养课以及各种教育讲座等;宿舍成员舍风良好,按时作息,自觉保持内务整洁,寝室文化建设成绩显著;宿舍成员积极参与学雷锋、服务社区等各种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学风好。宿舍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奖学金获得者比例高;宿舍成员上课情况良好,出勤率高,各科考试及格率达100%以上;学生英语考级率、计算机过级率、获奖率高;宿舍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明活动,宿舍成员创新意识较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宿舍成员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体育测试达标率高;宿舍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自觉运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
第三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要在参选目标学年的日常内务检查平均分70分以上(含70分)并无违规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不达标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评选。
第四条 学院要组成文明宿舍评审小组。文明宿舍评审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事务中心成员、各宿舍宿舍长组成。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文明宿舍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 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宿舍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在每年的十一月对本宿舍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舍风登记表和证明材料上交学生事务中心宿管部。
(二)推荐。各学院在组织宿舍工作总结大会的基础上,对申报参评文明宿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遴选,并按本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宿舍总数的10%的比例确定文明宿舍的候选材料,确定相关宿舍作为本学院上报公寓中心文明宿舍的参评对象。文明宿舍的候选材料需附上所在苑区老师的推荐意见以及学院意见一并上报学生事务中心宿管部。
(三)审核。学生事务中心宿管部对申报文明宿舍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四)审批。学生事务中心宿管部召开专门评审会议,讨论并评选出文明宿舍,并发文和给予表彰。
第六条 参评宿舍所上报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撤销该宿舍荣誉,收回荣誉证书及综测加分,并对相关宿舍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文学与传媒学院学工办所有。
文学与传媒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