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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外语院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7-16   编辑:admin   点击:
 

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1年6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共青团湛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建党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优对象条件

1、思想政治成熟,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入党动机纯正,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要求每学期至少有两篇高质量的思想汇报;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50%,其中,第一学期推优按照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第二学期按照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排名百分比(专业绩点排名除以专业总人数),推优前的上一学期无补考、重修现象;一年级和专升本第一学期不推优,第二学期推优参照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50%的标准。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上一学期至推优工作开展期间无旷课、迟到、作弊等现象。

4、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自觉组织、参与校园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5、生活健康文明,人际关系融洽。作风民主,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良倾向;注重自身品行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推优程序

1、初步拟定本支部推优对象人选。根据本细则推优对象条件,详细了解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情况,征求有关党支部获党建联络员的意见,初步拟定本支部推优人选。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部90%团员参与方有效)。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介绍初步确定的推优对象情况,开展民主评议。由团员投票进行民意测评,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方可确定为推优拟定人选。

3、团支书向辅导员、顾问(或任课)老师和助理班主任征求支部推优对象的意见,整理推优对象的有关材料,填写推优表,提交到学院团委组织部。

4、对推优对象进行核实、考察。根据团支部的推荐名单,学院团委组织部组织干部按推优条件对推优对象进行核实、考察。

5、学院公示。学院团委组织部整理各团支部推优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6、召开推优工作会议。学院团委组织召开推优工作会议,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本院的推优对象。

7、报校团委备案并办理印章手续。确定推优名单后,整理推优对象的有关资料,由学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备案并办理印章手续。    

三、推优对象的名额

原则上没有名额限制。

四、推优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待定)

五、推优总结大会

1、参加推优会议的人员:

分管共青团工作的辅导员,学院团委秘书长、组织部全体干部及团支部书记,党建联络员和学生党支部支委。

2、推优大会的流程:

(1)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

(2)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书记汇报推优工作及推优对象情况;

(3)听取调查人员的考察报告;

(4)讨论审核并确定推优对象名单。

六、推优负责部门  

外国语学院团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