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职称改革工作,现将《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等再次征求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12月12日前将汇总的书面意见以及电子版反馈我处,逾期没提出意见的将视为无意见。
关于申报职称资历年限问题,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莫处 3182038 李老师 3183593
电子邮箱rsc3183593@126.com。
人事处
2017年12月8日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评审组织章程).doc】已下载87次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新20171208).doc】已下载157次 附件【职务评审暂行办法(20171208).doc】已下载1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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