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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职称改革相关文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    作者:   发表时间:2017-12-11   编辑:admin   点击: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为做好我校职称改革工作,现将《岭南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等再次征求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意见,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1212日前将汇总的书面意见以及电子版反馈我处,逾期没提出意见的将视为无意见。

关于申报职称资历年限问题,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见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莫处 3182038   李老师  3183593

电子邮箱rsc3183593@126.com

                    人事处

2017128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评审组织章程).doc】已下载87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新20171208).doc】已下载157
     附件【职务评审暂行办法(20171208).doc】已下载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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