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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宣传中心    作者: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4-03-11   编辑:陈秋湛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人〔20175号)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职称改革政策规定,实行评聘结合,在省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核定今年职称评审指标,由学校统筹使用。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三)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认定)对象及受理申报范围


(一)评审(认定)对象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在职在岗及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进校以来所有符合认定要求而未认定讲师职称的博士和未认定助教职称的硕士,本年度必须申报认定相应职称。


(二)受理范围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含认定)


三、政策依据及相关说明

(一)评审政策

《岭南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4年修订)》(岭师人事〔202423号)


(二)申报说明

1. 按事业编制引进人员申报职称,须有在我校连续工作半年(截止资历年限计算日,即20231231日)以上的经历,实际已到我校在岗工作的博士或副教授不受来校工作经历条件限制。非事业编制人员申报职称,须有在我校连续工作一年(截止资历年限计算日)以上的经历。

2.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还要根据实际选择“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同时按学校自主评审各职称评委会下设学科组选择送评学科组。


3.教师师德表现情况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如出现工作负面情况的,须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注明。在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专技人员只须完成申报职称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根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学校审核继续教育证书的截止时间是2024年4月30日,在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截止日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按继续教育审核未通过处理,不得进入学科组评议。

5.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申报评审教学系列职称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6.关于申报人评审答辩的问题。学校各评委会(或学科组)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者组织答辩。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7.关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审核认定的问题。

科研业绩、教学业绩、教师评比或教学竞赛业绩、指导学生竞赛或创业业绩和思想政治教育业绩,按审核认定责任单位制定的相关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执行。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时效性进行初审,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对申报人各方面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评议。同时就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状况以及知识水平、业绩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加具各项鉴定意见。

各单位应认真对照职称评审文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发现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将对该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全部退回重审。


(二)学科组所在单位:

1.成立职称评审审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审核推荐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单位班子成员、纪律委员、教授代表等。审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报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定专人(学科秘书)负责受理申报评审报名,审核、认定、整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相关信息等。

2.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及业绩认定。 审核推荐小组负责对在本学科组评议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核;负责对接业绩认定部门并协助业绩认定部门完成本单位受理的申报材料的业绩认定工作。

3.评议推荐。各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小组召开推荐会议,严格依据学校申报职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评议,在充分审核和评议的基础上,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


(三)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

(四)科学研究处: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论文(著)、艺术作品、科研项目、专利、科研成果奖等科研业绩。

(五)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教学奖励等教学业绩,综合评价申报人的教学工作,并确定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负责审核认定申报人教师评比类或教学竞赛类业绩。


(七)学生工作部:负责组建学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业绩认定工作小组”,并组织审核认定思想政治教育类业绩(须由教务处、科研处审核认定的教学、科研业绩除外)。

(八)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审核认定有关指导学生竞赛或创业类业绩。

(九)人事处:负责组织与统筹职称评审工作;审核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情况,综合审查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十)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


五、材料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人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

(一)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

(二)合法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审核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完整性。审查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是否出现空白,表格填写是否整洁清楚,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四)时效性。审查申报材料均截止于20231231日。202312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六、工作流程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政策规定及表格填写说明,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其中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须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故意隐瞒事实或故意填报无效业绩,按相关规定论处。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有关单位审查或审核认定。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重新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本次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2312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提交被SCIEIISTPISR等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完成。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能提交(被SCI/SSCI/A&HCI收录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除外),否则视为材料不符合要求。

(四)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时,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须保持表格的格式结构不变。

(五)计入代表性业绩成果数量的非论文类业绩,需在《职称推荐表》中“其他代表性业绩成果栏”填写清楚,此业绩不得重复填写在表格其他栏目。

(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博士后在站单位)。入校以来发表的论文须以岭南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七)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2篇(部//件)代表性成果,采用电子材料包形式送审。申报人已送审过代表性成果并有明确结论的,再次申报时,若所选取代表性成果不变,可不再重复送审。代表性成果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代表作如是外文期刊,请另附上中文译文),由学科组审核代表作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代表作复印件审核、签名盖章后按要求进行扫描(单位及姓名处须进行遮盖处理),形成电子版材料包。

(八)申报人填写的科研项目必须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其中项目立项以项目合同书或审批单位的有关文件为准;项目结题以审批单位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科研项目组成员变更的,必须有原立项单位的变更通知书。科研经费以项目单位下达经费为准填写,不含学校的配套经费。如项目是子课题,要在课题后清楚标识“子课题”字样,到位经费以分配到申报人承担的子课题经费为准,不能填整个项目的经费,并且要出具有效证明。


七、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按要求缴费。具体如下: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认定)费:920/人(含代表作鉴定费200/人、评审费580/人、答辩费140/)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认定)费:450/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认定)费:280/人。

评审费由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自行缴费,缴费成功视作报名成功,缴费回执单交至学科组。


八、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由本人到送评学科组所在的二级学院报名(跨学院组建的学科组,到主建学院报名,同时须在本人所在单位报名,以便本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科组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需签名、盖章、装订。证明证书材料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继续教育证书(可待完成学习后补充)、职称证等,申报教师系列还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证(2018年后岗培电子证书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下载)、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4315日。


(二)基本条件资格审查

1.基本条件初审

学科组所在二级单位依照岭南师范学院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2024320日下午5点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纸质版报名汇总表加盖公章及证书证明材料报送至师资科。《报名表》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dw501@163.com


2.基本条件审查及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基本条件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基本条件公示无异议者须按要求缴纳评审费。


(三)业绩材料提交与认定

基本条件通过人员向学科组所在单位提交职称申请表格和业绩材料,由二级学院根据各部门业绩认定日程安排,以学科组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分类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四)民主评议及代表作送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参评人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参评人员根据代表作送审相关要求,准备代表作电子版材料包。


(五)业绩条件审核、推荐及公示

学科组所在单位根据职能部门对业绩材料的审核认定结果,组织召开审核推荐小组会议,依照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本学科组申报人的业绩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是否符合业绩条件)及推荐表需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学科组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六)申报材料复审及评前公示

召开学校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小组会议,对二级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校内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学科组评议。


(七)学科组评议及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评审结果公示


流程内的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待定(以校内通知为准,参评人须密切关注)。


九、其它事宜

(一)本通知所涉及的政策制度中,若与《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人〔20175号)和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等国家和广东省职称制度改革文件最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政策规定执行,评审工作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通知。

(二)增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申报评价条件,列入马克思主义(含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组评审。

(三)为引导健康的团队合作,同时防堵不规范署名导致的一稿多用问题。对于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规定“当论文的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则该论文用于职称评审时可按以下两种约定方式计算论文数量:一是约定由其中一人按1篇使用,另一人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计算数量;二是约定两人各按0.5篇计算数量”。有以上情况的须填写《2023年度职称评审论文使用约定书》,并由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如发现重复使用现象,一律撤销当年评审资格,同时视实际情况移交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后续处理。

(四)进校以来所有符合认定要求而未认定讲师职称的博士和未认定助教职称的硕士,本年度必须申报认定相应职称。如因个人原因未认定而影响今后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等,后果自负。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文件和其他有关申报材料、附件等,待资格审查及公示后发布。

十、联系方式

电话:3183593   徐老师、王老师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