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关于认真执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决定(试行)
根据学校的要求,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得到认真执行。经2014年9月16日学院系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统一要求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的落实
(一)毕业学分的基本要求
各个专业系主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足够的课程教学并组织完成有关实践环节,确保教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帮助学生获得毕业要求的基本学分。
(二)教师教学负担的合理化
第一、系主任严格任选课课程管理,以免超过毕业学分要求太多给师生员工带来的额外无需承担的工作量。如果确实有需要超过的必要,就得先申请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获得学校批准后才可以实施。如果学校没有批准,所有超过计划的课时津贴严格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自解决经费来源。
第二、教学计划里面的课程名称相同或教学内容一致的相近课程,统一安排教师,以免各系排课时导致教师多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负担。其他有关课程由系主任根据教学需要在在教师课程教学能力范围基础上落教学任务,确保教师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工作量;系内无法落实的课程提前书面(附电子版)报给学院教学秘书以便学院组织有关系主任或其他学院教学秘书协调。
(三)学生毕业学分要求的基本保证
第一、对无法正常开课的任选课和个别限选课程,学生通过网络课程获得学分。网络课程学分认可的依据请系主任在开课前提交纸质的和和电子版报告附设计的开课方案以及链接方式待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才能有效。个别虽然优秀但又在人才培养方案里面找不到的课程可以鼓励学生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获得合格成绩以后凭成绩单到学院申请学分和课程对接。
第二、每学期,系主任在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基础上,在人才培养计划范围内,根据学生希望选定相应学期的任选课。任选课在学生个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确定。选课人数达到学校规定开课班级规模的统一组织教学工作;任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开课班级规模要求的课程或学院无法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学生必须通过另选课程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完成有关课程的学习(通过其他途径完成课程学习的有关方案必须将书面申请和电子版申请)提前交给学院教学秘书,学院向学校报告获得批准以后生效)。
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管理规范化
(一) 课程计划不得更改。所有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和开课学期安排未经学校教务处批准不得更改,但个别名称不一的课程经批准以后可以对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教学事故由修改者和批准者承担责任。
(二)学生实践教学环节要落到实处。各类实训、实践、实验、见习和实习等教学环节都与其他课程一样要有大纲、过程设计和评价手段描述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