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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学院    作者:   发表时间:2013-04-07   编辑:admin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关于课程考核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现就本学期期中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一、考核的时间安排
    期中考核时间为第八周和第九周(4月15日—28日)。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安排在第九周周末(4月27、28日)。专业课考核时间及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第八、九周完成。
    二、考试的方式
    期中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课程论文、实践操作、调查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拟定,至少要求一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
    各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拟定,原则上要求学位课程至少一门采用闭卷考试,其他课程可灵活处理。
    各单位务必在4月15日前把本学期期中课程考核的方案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试的组织与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湛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湛师院[2007]147号)的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付印及保管,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的编排,监考员的安排,考场纪律的检查,试卷的评定,成绩的登记及公布,试卷的分析与总结,试卷的封存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2、课程成绩统一由平时、期中、期末按3:3:4比例进行登记。
    3、各二学院要加大期中考试的巡视力度,做好监考员的考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
    4、各单位要召开监考员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全体监考员认真学习《湛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湛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湛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及《湛江师范学院监考员守则》等文件[见《湛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汇编》(上册)(教学卷)];同时,务必做好学生的考前宣传动员,开展考试诚信教育,宣讲考场纪律、考试要求以及考试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
    5、监考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替监考。如违反规定,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6、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将移动电话和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旦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发现作弊现象,监考员和作弊学生本人要当场填写“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登记表”,监考员要在试卷袋上填写有关情况说明。考试结束后,作弊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出书面检讨,学生所在学院须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根据学生对作弊的认识态度,按照《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出处理意见,连同学生检讨书报教务科。对考试作弊者,成绩登记单上的成绩记“零”分,并标明“作弊”字样。根据学校学位条例规定,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7、做好考场监考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每个试室要配备两名(70人以上的试室应配备三名)监考员。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负责巡视工作,发现试题错漏当场解决。考试时,试室门口要张贴考试座位表。
    8、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员须认真查验证件并让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名,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证件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出示由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方可进场考试。
 
                                                               教务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