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位课重修指导(试行)
一、 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学位课程低于70分(即绩点低于2.0)的学生需要重修该课程。
二、 学生需要主动与下一届有关课程教师联系,确保进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并尽可能地跟堂听课,但自修应该是重修的主要形式。
三、 为保证课堂学习秩序,学生参与课堂听课时需将盖章的《外国语学院学位课程听课登记单》给任课老师签字。教师通常应该欢迎学生凭上述登记单重修听课。
四、 学生参加有关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学院负责安排另外时间考试。学院集中保存重修学生的考卷,并由教务员往系统中补录学生成绩。
五、 外语基础课程(综合英语、综合英语、基础日语)的成绩可以用国家统考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相抵。
附件:外国语学院学位课程听课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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