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师院[2007]146号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避免或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发生就得到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考试与成绩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等四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二级为教学责任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二级学院院(部)或教务处。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教务处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主管校长核定。一级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二、三级事故由教务处长核定。教学事故一经核定,交由人事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通报处理结果。 第四条 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五条 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作出决定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或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通报批评,并由人事处扣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不得参加本年度教学工作优秀奖的评选。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除通报批评外,扣除3个月校内岗位津贴,且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从确定事故并做出处理意见后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二、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通报批评。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三、一般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公开批评。一学年内第二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第七条 凡因教学事故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除按有关条款处理外,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 出现教学事故同时触犯学校其他校纪校规的,除按第六条规定处理外,可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事故处理结果载入事故责任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湛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类(A)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A1 | 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 2-1 | A2 | 未经相应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 3 | A3 | 未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人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 3 | A4 | 上课无故迟到: (1)10分钟以下者。 (2)10-30分钟者; (3)30分钟以上者; | 3 2 1 | A5 | 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 3 | A6 | 教师无故缺课、停课。 | 1 | A7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本单位分配的教学任务,导致教学计划内课程不能正常开出。 | 1 | A8 | 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特定场所例外)。 | 3 | A9 | 未经批准,随意减少学期课程学时或内容。 | 3-2 | A10 | 辱骂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 | 1 | A11 | 在规定时间内,任课教师未制定出教学日历。 | 3 | A12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1000-3000元或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或学生致残。 | 3 2 1 | A13 | 教师在上课时接听电话。 | 3 | A14 | 按课程教学要求应有作业但整个学期布置作业或批改(检查)量达不到要求。 | 3-2 | A15 | 教研活动无故缺勤率在30%以上。 | 3-2 | A16 | 实习指导教师擅自离队一天以上,影响实习的正常进行。 | 2-1 |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B1 | 考场发现试卷短缺或主考教师未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2 | B2 |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1 | B3 | 监考员迟到: (1)10分钟以下者。 (2)10~30分钟者; (3)30分钟以上者; | 3 2 1 | B4 | 监考员缺席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1 | B5 | 监考员不遵守考场规则。 | 3-2 | B6 | 任课教师为学生划定考试题目 | 1 | B7 | 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1)工作失误泄密; (2)故意泄密。 | 2 1 | B8 | 遗失试卷: (1)成绩已登录; (2)成绩未登录。 | 3-2 1 | B9 |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 2-1 | B10 | 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影响学生的学籍管理。 | 3 | B11 | 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 1 | B12 | 因教师不认真,考试评分或登分出现重大错漏 | 3-2 | B13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 2-1 | B14 | 未通知或通知不到位,导致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 | 3-2 | B15 |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1)50份以内; (2)50份以上。 | 2 1 | B16 | 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中,指导教师对学生放任自流,致使学生抄袭、伪造数据,造成不良影响。 | 3-2 |
三、教学管理类(C)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C1 | 人才培养计划应开设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 2-1 | C2 | 未办理审批手续,增设、删除或变更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导致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混乱 | 2-1 | C3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1)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致课程停止或考试改期。 | 2 1 | C4 | 在教学活动中,因漏通知或错通知,致使教师或学生空等。 | 2-1 | C5 | 教学调度通知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能执行。 | 2-1 | C6 | 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 2-1 | C7 | 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过失; (2)故意。 | 2 1 | C8 | 因管理失误使学生在开课后尚未得到教材。 | 3-2 | C9 | 故意隐瞒本单位教学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或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故或拖延不报。 | 3-2 |
四、教学保障类(D) 序号 | 事 项 | 级别 | D1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 3-2 | D2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 3-2 | D3 | 因工作失误擅自停电停水, 中断上课、实验。 | 2-1 | D4 | 教室、实验室设施损坏后未及时报修或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 | 2-1 | D5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分发不及时,影响教学。 | 2-1 | D6 | 在教学场所周围制造噪音或对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严重干扰教学。 | 2-1 | D7 |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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