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开始进行课程负责人申报,20日申报结束。30日学院专家组(学院专家、有关领导和系/部主任组成)审定批准。具体申报、审批办法如下:
1. 每位教师须申请5门课程。
2. 所申报课程名称以2011级课程名称为准,与2011级课程名称不同的课程暂不设负责人。
3. 在各系间出现重复课程时,只在一个系中设立课程负责人。教师可以跨系申报。
4. 课程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算作同一课程:如,
“综合英语”=“基础英语”;
“英语阅读”=“英语阅读I”、“英语阅读II”;
“英语写作”=“英语写作I”、“英语写作II”;
“英语演讲”=“英语演讲与辩论”;
“英语报刊选读”=“英美报刊选读”;
“西方文化”=“西方文化概论”;
“报检与报关实务”=“报关实务” 等。
5. 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是当然课程负责人(如,语法课、英语课程教学论)
6. 每位教师填好申报表后向本系申报。
7. 系主任初审之后,学院专家组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执行。
8. 各系(部)根据课程负责人安排的情况开始安排下学期课程。
外国语学院
201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