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政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决策事项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文件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一、学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渠道;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 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责任人
(一)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责任人:书记、院长)
(二)人才的引进和选拔任用;教职工年度考核;各种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访学;人事调动等。(责任人:书记、院长)
(三)教学工作。教学任务安排和教学工作量;教学检查情况通报;教学立项、成果申报;各种教学奖励的评选、推荐。(责任人:院长、分管副院长)
(四)学科工作。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考研工作;科研课题申报推荐;成人教育等。(责任人:分管副院长)
(五)实践教学、实习,实验室申报及管理(院长、分管副院长)
(六)财务工作。年度收支情况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差旅费;学期收入分配情况;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责任人:院长)
(七)学生工作。院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各种评优及奖惩;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学生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勤工俭学。(责任人:副书记)
三、学院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通过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进行院务公开。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及党团基层组织等形式通报相关内容。
(三)通过学院网站实施公开。
(四)通过教职工的电子邮箱公开。
四、学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把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五、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