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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会议制度及议事程序

2017/10/10 00:00:00人浏览作者:法政学院

第一章 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形式

根据院内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会议形式包括(1)教职工大会;(2)党政联席会议;(3)学术委员会议;(4)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5)教学系会议;(6)工会会议;(7)党支部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党委会会议;(8)团委会会议;(9)学生会会议。

二、会议原则

各种形式的会议都将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听取出席会议同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做决定。

三、会议职责

1、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由院长负责召开和主持,主要议题:(1)教学、科研工作的布置和安排;(2)酬金分配方案(3)办学思路和模式的选择;(4)新专业的开设;(5)教学科研奖励办法;(6)对外投资和褓的经营、创办;(7)需要讨论的其他内容。教职工大会讨论的问题最后由院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

2、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视讨论的问题而定,最后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对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主要讨论:

(1)招生及毕业分配的重大事项;(2)院内主要学生干部的任免;(3)人才的引进及院内人员的调出;(4)院内干部的提拔和任免;(5)分管各方面的领导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6)教职工大会讨论问题的确定;(7)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等级的评定;(8)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9)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

3、学术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是学院科研、学术工作的语言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教学、科研计划,组织指导全院的科研活动。

(2)受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已完成的研究项目、教学及各部门根据学科发展方向选定的课题和接受事业单位、学术社团委托的课题鉴定工作。

(3)参与组织科研年会,认定科研成果的质量等级,评选优秀科研成果。

(4)审定学院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人选。

(5)审议学科、专业设置。

(6)审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7)负责全院教职工职称评定的科研成果审核工作。

对于所讨论的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由院长作出决策。

4、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及教学改革中各种重大问题发挥咨询、审议作用和评选各种教学奖励的机构。为此,它应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审议专业的设置、人才培养计划。

(2)协助评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项目。

(3)协助评审教学研究成果及教学优秀奖。

(4)协助把好引进人才试教关。

(5)协助组织教学系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活动。

(6)组织学生课堂教学观摩活动。

(7)定期随班听课,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5、教学系会议

教学系在服从全院大局的前提下组织本系的会议,教学系会议由教学系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讨论:(1)教学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自评和考核;(3)教学系内排课、听课、科研活动的安排;(4)讨论选用教材和订购教材;(5)本系内的重点学科和重点课程建设事项;(6)本系的人才引进规划;(7)教学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教学系会议讨论的问题最后由教学系主任作出决定。

6、工会会议

工会会议参加人员有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有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讨论:(1)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酬金分配方案的草案和修改议案;(3)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有关问题;(4)工会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事宜;(5)需要工会会议讨论的其他问题。工会会议讨论的问题最后由工会主席作出决定。

7、全体党员会议、党支部会议、党委会议按党内规定执行。

8、团委会会议

团委会会议由团委会正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讨论:(1)发展新团员;(2)作出对违纪团员自理的初步意见上交校团委;(3)研究团员思想教育的问题及对策;(4)评选先进团员先进团支部;(5)研究团内工作计划,对全院团工作作出年度总结;(6)团组织内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团委会会议讨论的问题,最后由团委会书记作出决定。

9、学生会会议

学生会会议在院辅导员的监督下,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要讨论:(1)学生会内干部的任免和考核;(2)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的评选(团内的评选除外);(3)研究学生会工作计划,对年度工作作出总结;(4)研究学生工作的问题及对策;(5)各部部长提交学生会讨论的问题;(6)学生会工作中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学生会会议讨论的问题由辅导员和学生会主席作出决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议事及审批程序

为了实现本院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决策的科学化,制定以下议事及审批程序:

(一)专题会议的召开

(1)由分管领导提交会议议案,(议案包括会议议题、会议程序、参加人员、经费开支等);(2)主要领导审核,认为确有必要且切实可行,再交院各委员会讨论;(3)院务委员会同意召开;(4)交院办公室协调并协助组织;(5)主持人把会议决议送院长和院务委员会审定。

(二)人才引进

(1)各系提交人才引进阶段计划;(2)各系向教学副院长和院长提交引进对象材料;(3)各系在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试讲的建议;(5)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6)交院办公室办理。

(三)财务审批

1、管理费的使用审批:(1)各教学系、工会、学生工作办公室等院内二级部门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提交经费开支申请(申请包括:开支项目、用途、数额等);(2)院长或院务委员会同意;(3)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用款报销审批手续。

2、教学业务指标严格按照教学相关制度要求使用,包括购买图书资料、订阅报纸杂志、购买教学用具和文具、教师教材、试卷印刷等,个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能使用业务指标,确要使用者,应严格控制数量。审批程序为:(1)使用单位和个人提出使用申请;(2)教学副院长审核;(3)院长审批;(4)报销票据交院长签字;(5)到财务处报销。

 2017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