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人才引进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促进法政学院的良性发展,根据我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要求,结合《湛江师范学院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我院人才引进工作以学院的发展定位及特色和优势学科的做大做强为原则,追求形成学科团队,优化学科结构,讲求“按需引进,重视质量”,处理好“引进”与“稳定”的关系。
二、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刚性引进是指通过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来校工作。柔性引进是指智力引进,即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以定期聘用、兼职等形式,来校进行合作研究、讲学等。学院积极向学校提出要求,帮助他们解决住房、福利、基本生活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三、引进要求
1、每年10月份由各教学系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提出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11月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汇总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2、由教学副院长积极做好拟引进人才的试讲及考察工作。
3、学院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引进人才计划,组织对引进对象的考核,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对紧缺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等由学院院长积极向人事处和校长办公会等提出人选并努力促成落实各种优惠条件;
4、人才引进实现院长负责制。院长有义务做好人才的选拔、招聘、推荐等工作。学院要努力创设良好的氛围,使人才来得了,用得上,留得住,做到以情留人。
5、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跟踪高层次人才工作情况。同时,学院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问题,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四、人才引进的考核
1、成产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系书记、学术委员会代表、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等组成。
2、由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书记、学术委员会代表、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专业教师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课、座谈、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提交给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