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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会议考勤办法

2017/10/10 00:00:00人浏览作者:法政学院

为了严肃会风会纪,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

第一条  政法学院教职工会议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校会议、指示精神,部署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形式。系教师会议是院会议的组成部分,研究、安排本系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系内学术交流,落实校、院工作任务。

第二条  每周星期三下午为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三学院发布开会或不开会的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应当按时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议秩序,关闭手机或设为震动状态。

第四条  学院和各系(室)召开的会议,都实行考勤制度。

第五条  会议召集人会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应到会人员。

第六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

第七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者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代签。

第八条  因故不能到会者,如属于学院召开的会议须向院主管教学和行政的领导请假,系(室)召开的会议则向系(室)主任请假。请假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表,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会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先口头请假,经同意,会后补交请假审批表,否则作缺席处理。

第九条  对于会议缺席者,每次扣发奖金500元;请假者,每次扣发奖金200元(因公务请假和因病住院请假除外);迟到或者早退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发奖金100元(因公务除外);迟到或者早退15分钟以及以上的,按缺席论处(因公务除外);凡会议缺席二次以上的教职工,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条  会议考勤登记由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次会议结束后五天内将会议考勤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归档,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和发放奖金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也适用学院和系室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