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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2017/10/10 00:00:00人浏览作者:法政学院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我院教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教职工业务进修培训与工作的关系,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二)我院教职工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方针。坚持全面规划,重点优先;多种形式并举,分层次培养;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公费与自费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的条件与形式

(一)申请参加培训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申请参加学习的内容与本人所从事或组织计划将要安排的工作专业对口。

2、本人所负责的工作能够妥善安排。

3、学历(学位)培训,工作年限须符合《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规定》的要求;同一学历培训的,每人只能连续报考两次,且一年内每人只限报考一次,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第三次报考;新进入我院且从事教学工作、未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来校时所签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4、非学历(学位)培训,原则上每五年安排一次一年以内的培训,培训进修结束后,一般需返院工作一段时间,方能再次申请培训。取得博士学位后原则上要间隔三年方可申请博士后研究,且以在职为主,人事档案关系留在学校(个别需要调档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5、符合接收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条件。

6、没有出现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培训的行为。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及具体条件

1、教学科研人员的培训

(1)具有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以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为主,也可以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的骨干教师进修班或选拔出国进修。在岗担任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校、院、系培训计划的,可安排半年以内的脱产培训。

(2)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者,以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学术交流、高级研讨班或国内学术访问为主。连续受聘担任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三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列入校、院、系培训计划的,可安排一年以内的国内学术访问。

(3)新任课教师(包括未担任过高校教学工作或担任高校教学工作不足半年的教师),应当完成岗前培训,由学院安排为期不少于半年的在职教学进修,并指定一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具体担任新任课教师的教学进修指导工作。

2、教辅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

(1)纳入学校培训计划的在职培训,可按正常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脱产培训,需经主管培训的学校领导及分管我院的学校领导批准。我院负责人的培训,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

(2)学历(学位)培训:一般可申请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

(3)非学历(学位)培训主要包括本校组织的以提高政治理论、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目的的各种培训;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其他单位举办的岗位或业务技术培训。

3、岗前培训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岗前培训的相关要求和《湛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和进修办理程序续

(一)我院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包括校内各职能部门派出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事宜,统一归口学校人事处管理,并负责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二)培训的审批手续

1、制定计划

各教学系和各教辅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填报本系(室)次年和第三年的《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登记表》及附件,并提交相应的培训计划理由,经由学院上报人事处汇总,在人事处将审批过的培训计划发送回学院后,学院依据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好各教学系(室)教职工的工作。

2、申请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均应到学校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全校统一的《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按表中要求逐项递次审批,附上招生简章(非学历进修的还应附上个人与学院共同拟定的进修计划,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印章),送交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师资科办理有关培训手续。学历学位培训进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报考时间给予办理报考手续,其他时间一般不受理。报考攻读统招统分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办理报考手续前须与人事部门签订报考协议。

四、培训经费和有关待遇

(一)我院教职工各项培训经费的支出以及有关待遇安排均依照《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规定》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二)我院教职工如确因培训原因产生经济困难急需帮助,可向教学系和学院主管领导提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同意后可向困难教职工提供适当帮助。

五、培训考核的标准与方式

(一)我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均应在限定时间内达到预定的目的,取得预定的效果。

(二)培训考核的标准

1、教职工学历进修应达到以下标准

(1)保持良好的品行,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进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3)在原定的培训期限内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攻读硕士学位的,在就读期间应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就读期间应在核心期刊(含CSSCI)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非学历(学位)进修的考核标准

(1)在原定的培训期限内完成进修计划。

(2)国内、外访问学者、一般科研进修或其他半年以上进修者,在进修期间要完成既定计划中的科研项目或任务。

3、培训考核的方式

教职工在进修期间,每学期要向学院领导作书面汇报,培训结束返回学校后一个月内向学院领导和在教职工会议上作一次综合汇报,报告自己培训学习的内容及收获、培训中所了解到的专业和学科研究新信息、培训单位在教学与科研及管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训体会及今后的新打算等。

六、附则

(一)教职工进修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以《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培训工作规定》及其本人与学校人事处的协议为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政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