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人员聘用
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和《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实施范围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学、科研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和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学生思政教育教师(即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岗位聘用适用《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辅导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二、 总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总量
正高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聘用,法政学院副教授及以下专任教师核拨岗位数为67。
(二)岗位设置等级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具体岗位名称和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关系为:
表1:
岗位名称 |
专业技术岗位 |
教授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
教授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
教授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
教授四级岗位 |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
副教授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
副教授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副教授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
讲师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
讲师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
讲师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
助教一级岗位 |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助教二级岗位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
(三)岗位结构比例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 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暂未取得的须满足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在第二轮聘用期满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首聘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教师岗位聘用条件(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计算时间从取得与任职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起)主要依据三个方面:(1)学术成就,包括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专利及成果转化等;(2)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3)学术资历,如任职年限等。教学科研岗位上岗申请者除满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达到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我院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依据《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我院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依据《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八级(讲师一级)
凡我院中级职称教师,在教学、科研、教学学术服务与管理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和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 任中级职务10年以上;
(2) 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且具备表2条件之一
(3) 任中级职务不满5年,且具备表2条件之二
表2: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
2 |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平台团队成员(排名前5) |
3 |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校技术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财政支持建设项目(排名前5) |
4 |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
5. |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不含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
6 |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B类级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7 |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类级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
8 |
独立或参与出版教材1部(排名前4或6万字以上),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4万字以上) |
2.专业技术九级(讲师二级)
凡我院中级教师,在教学、科学研究、教学学术服务于管理等方面有一定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 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2) 任中级职务不满5年,具备表3条件之一。
表3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平台团队成员 |
2 |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校技术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参与人 |
3 |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4 |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不含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
5 |
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项(第一参与人,不含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
6 |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类级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7 |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
8 |
独立或参与出版教材1部(4万字以上),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3万字以上) |
3.专业技术十级(讲师三级)
现任中级职称的教师,可申请。
(四)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十一级(助教一级)
凡我院初级教师,在教学方面做出贡献,能从事一定的科研工作,并具备表4之一者,可申请:
表4
序号 |
选项条件 |
1 |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校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
2 |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不含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
3 |
以第一参与人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以前两名参与人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2项(不含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 |
4 |
主持校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 |
5 |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
6 |
获得校级教学或科研活动奖励(三等奖以上) |
7 |
独立或参与出版教材1部(2万字以上),独立或参与撰写学术著作1部(1.5万字以上) |
2.专业技术十二级(助教二级)
现任初级职务的教师,可申请。
五、 岗位职责
(一)教授一、二级岗位职责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教授三级)、专业技术四级(教授四级)、专业技术五级(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六级(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七级(副教授三级)岗位职责依据《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八级(讲师一级)
1.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系统讲授专业课程、基础课程、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等教学工作,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并负责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
3.积极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研究论文;
4.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5.承担校、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技术九级(讲师二级)
1.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讲授专业课程、基础课程、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等教学工作,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并负责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
3.积极参与项目研究,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研究论文;
4. 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5. 承担校、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技术十级(讲师三级)
1.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讲授基础课程、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等教学工作,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并负责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
3. 参与项目研究,发表本学科(专业)的研究论文;
4. 参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5. 承担校、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专业技术十一级(助教一级)
1.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承担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部分公共课或基础课的讲授等工作;
2.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3.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4.参与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5.完成校、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承担校、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七)专业技术十二级(助教二级)
1.参与教学活动,承担一定的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部分公共或基本课的讲授等工作;
2.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3.参与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4. 参与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5. 完成校、院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和承担校、院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 聘用程序
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程序进行。
七、 聘用管理和考核
我院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和考核依据《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和《岭南师范学院第二轮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