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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2020/05/15 15:02:17人浏览作者:

法政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参考我校其他二级学院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以绩效优先、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科学合理为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全体教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业绩津贴是指依据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学校下拨的用作教学、科研、管理等可分配的经费。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和业绩津贴分配监督小组,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负责业绩津贴计算、分配工作,由院长任组长,主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各系室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业绩津贴分配监督小组负责业绩津贴分配的监督、反馈群众意见等工作,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支部书记任成员。

                 

第二章  工作量和津贴的计算办法

第四条  本院业绩津贴包括:基础酬金(G)、普通生教学教辅酬金、成教津贴(D)、教学奖(A)、科研奖(B)、考研奖(C)、其他工作量和现金补贴等。

第五条  基础酬金(G)的分配: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月2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我院在编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经批准休假人员及临时工与在编在岗人员等同。

第六条  提成学校下拨总额的2%作为教学奖(A),按《法政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第七条  提成学校下拨总额的3%作为科研奖(B),按《法政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第八条  提成学校下拨总额的2%作为指导考研奖(C),按《法政学院考研奖励办法》进行初次分配。指导考研奖由各系自主分配,各系原则上能准确确定指导老师的或所在班考取率较高的班主任应给予优先奖励。

第九条  成教津贴(D)分配办法:

(一)函授和业余班课酬、车旅费一般依协议由各教学点发放,若由我院发放的,则按7节/天、50元/节的标准发放酬金(含命题和评卷酬金),车旅费按实际开支补贴或凭车票按学校关于旅差的规定报销。

(二)自考第二学历班课酬,属于委考科目的按500/的标准发放(含作业、命题和评卷);属于统考科目的按800/的标准发放(含作业、模拟考试命题和评卷)。

第十条  教师教学教辅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教师教学教辅工作量是指教师课堂教学、指导实习、指导论文、指导第二课堂、班主任工作及各项兼职工作等折算成学时后的工作量。教师教学教辅工作量包括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是指依学校规定,专职讲师每学年按三十二个教学周应完成的基本教育教学工作量,全学年为256课时;超工作量是指全年工作量中超过基本工作量的部分。计算酬金时,基本工作量系数为1、超工作量系数为1.5

(二)课堂教学按以下标准计算课时量:教师第一次讲授的新课系数为1.2,双语课系数为1.8,其他课程系数为1;一个标准班人数按50人计,标准班系数为1,每超过1人加0.01个系数,但最高系数不得超过1.3。学生人数达到标准班人数的2倍时,原则上应分班上课,因教师或教室安排无法分班上课的,按超标系数标准执行。

期中考试工作量:人数×0.08;期末考试工作量:闭卷的人数×0.1,小论文的人数×0.08

(三)监考按2课时/次计算。

(四)指导实习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算课时量:

指导集中实习的,市区内实习,每日(周六日除外,下同)计1.6课时,市区外半脱产的(回校兼课的)每日计2课时,市区外全脱产的(长住实习点,不回校兼课)每日计2.8课时。以15人为标准实习队,每增加1人,每天增加0.03个课时,每减少1人,每天扣减0.03个课时。

指导分散实习的,课时量=指导学生数×1.5,市区内、外不作区分。

(五)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算课时量:10课时/生。毕业论文指导人数原则上应在本系教师中平均分配,一位教师指导不得超过15人。

(六)专业考察的,课时量=天数×5,按实际承担的天数计算,以30人为标准(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超过30人的每增加20%人数增加10%的工作量。

(七)教师兼任职务的每年按以下标准补贴工作量:院分工会主席、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每学年计80工作量,系副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管理系学科组长计60工作量。身兼多职的,不累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

除以上工作量补贴外,电话补贴为(一年按12个月计):分工会主席、系主任、支部书记100/月,系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管理系学科组长50/月。

(八)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大学生“挑战杯”获奖的,按以下标准补贴工作量: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相应加60504030个工作量;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相应加2015105个工作量。

(九)教师(行政人员除外)兼任班主任的(含普通班和成教班),每班每学年计15工作量。

(十)业绩津贴分配工作小组成员(院领导、工会主席行政人员除外)计15工作量/年;工会委员(院领导和行政人员除外)计15工作量/年;教师兼任学院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的计8工作量/年。

(十一)其他工作的现金和工作量补贴:学院分配(或认可)的讲座计300/次;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言的,每次补贴4个工作量。

涉及以上(七)、十一项工作量补贴的人员,当其全年工作量少于256时,因以上(七)、十一项而获得的工作量视为超工作量计酬。

(十二)对全脱产在国内外访学、攻读博士或博士后,及以考博为目标短期进修的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补贴同期教师平均工作量的70%;进修期间回校兼课的不予补贴,按实际工作量计算。享受补贴的时间不超过1

(十三)辅导员原则上不兼任普通生课程,确因工作需要经院分管领导批准讲授专业课程的,每课时按12元计算。

第十一条 院领导、行政服务人员、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党政正职按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前7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党政副职按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前20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院领导担任课程的不再另计酬。

(二)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量:按党政相应级别实职工作量的95%计算,兼课不再计算工作量。

(三)办公室主任按学院全体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R)的120%计算。专职办公室副主任(教学)、辅导员按全体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R)的100%计算;其他行政人员按全体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R)的90%计算。行政人员兼任职务的通常不再另计酬。

(四)编制不在我院的校内人员(返聘除外)任课津贴(F)的计算方法是:课时量×1.25H(即课时量×基本课时工分值与超课时工分值的平均数)

(五)休产假期间工作量计算方法:全体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R)×70%×产假月数÷10

第十二条  津贴按以下步骤和方法计算:

(一)计算教学奖(A),科研奖(B),考研奖(C

A=下拨津贴总额(除掉用作机动的少量资金外,下同)×2%B=下拨津贴总额×3%C=下拨津贴总额×2%

(二)计算全体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R),R=全体专任教师全年工作量总和÷全体专任教师总人数当量。全年在编在岗专任教师1人计算1个当量,进修和新报到教师在岗时间一年超过10个月的按1计算,少于10个月的按在岗时间除以10计算当量,该年休产假的教师1人计算0.5个当量,全学年在岗但基本没担任课程或工作量极少的教师该学年不计算当量,院领导和行政服务人员(含辅导员和临工)、在本院上课的院外人员、本院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均不计算当量。

(三)计算院领导、行政服务人员、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工作量

(四)计算成教津贴(D

(五)计算现金补贴和扣款(E

(六)计算基础酬金(G

(七)计算全院全年基本工作量工分值(H):H=(下拨津贴总额-A-B-C-D-E-F的预估数-G)÷(全体人员基本工作量总数+全体人员超工作量总数×1.5

(八)计算全体人员业绩津贴:业绩津贴=基础酬金+基本工作量×H+超工作量×2H+成教酬金+现金补贴和扣款+教学奖+科研奖。考研奖由各系负责计算和分配。

(九)计算F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院业绩津贴按自然年度结算,结算时间为次年1月。

(二)经教师本人申报、院教务室和工作小组核实,确定每位教师的总课时量。

(三)工作小组将全院教职工标准课时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认定。

(四)工作量的计算结果由本人较对签名确认。

(五)将津贴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才予

以确定并发放。

(六)成教教务员对函授和业余班课酬、车旅费和第二学历班

课酬进行统计;科研秘书依规定对科研成果及奖金进行统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教学奖励方案经院务会通过。以上三项津贴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工作小组核实确定并与其他津贴同步发放。

(七)本办法未涉及也无文件或相近可比照之规定的情形,由院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八)本办法于2019年开始施行。

(九)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法政学院

201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