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出国访问
[ 指 3 个月以内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讲学、合作科研、安装及调试设备培训等 ]
(一)报批所需的材料
1、个人出访申请报告( 1 份)
出访报告要写明邀请单位名称、邀请人性名及职称(职务)、出访人姓名及职务(职称)、何时出境、从事何种性质的活动、出访的具体任务、出访的重要意义、在外停留期限和经费支付办法等。
2、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5 份)
1 ) 邀请信必须从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
2 ) 邀请信必须有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3 ) 邀请信必须有出访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期限和所需费用的支付方式;
4 )赴港、澳的邀请信可用中文,赴日本必需用日文,其它地区可用本国文字,也可用英文。
3、邀请信的中文翻译件( 5 份)要求准确无误
4、赴日本需要提供“招聘保证书”,内容包括身元保证、入国理由、名单和滞在日程表
5、赴俄罗斯必须有俄罗斯外交部入境确认书原件( 2 份)
6、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须提供会议背景资料(译成中文)、有无涉台问题、论文摘要(中文)和科研处出具的“论文密级鉴定函”原件( 2 份)
7、 所在系(部、处)审查意见( 1 份)
系(部、处)审查意见应写明出访人是否符合出国条件、业务能力、外语水平、是否同意出访、经费支付办法等,并需系领导签名、单位盖章
8、所在系(部、处)党总支或支部关于出访的政审意见( 1 份)
政审意见应包括出访人的政治表现,要有“同意出访”的内容和书记签名
9、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份,按原件大小裁好)
10、大一寸正面免冠黑白光面相片( 6 张)
相片背面中间位置注明出访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为准)
〈二〉办理程序 [ 见“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程序图” ]
〈三〉办理出访报批手续所需时间
学校审批起文时间 + 省高教厅审批时间 + 省外办审批时间 + 有关厅局审批时间 + 护照办 理时间 + 人事政审时间 + 签证办理时间 + 安全教育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办理时间为 3 — 5 个工作日,根据上级各有关审核、审批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时间要求和报件传送所需时间综合计算,基本报批时间需要 70 个工作日。离出发日期少于 70 个工作日的出访报告,不予受理。
二、赴港、澳访问
[ 包括 3 个月以上(长期)和 3 个月以下(短期)赴港、澳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访问、参观、讲学、合作科研、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 ]
(一)报批所需的材料
1 、个人出访申请报告( 1 份)
申请报告应写明邀请单位名称、邀请人姓名及职称(职务)、出访人姓名及职务(职
称)、何时出境、从事何种性质的活动、出访的具体任务、出访的重要意义、在外停留期限和经费支付办法等。
2 、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5 份)
1)邀请信必须从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
2)邀请信必须有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3)邀请信必须有出访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期限和所需费用的支付方式。
3 、出访人所在系(部、处)审核意见( 1 份)
审核意见应写明出访人是否符合出国条件、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是否同意出访和经费解决方式,并有系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4 、出访人所在系(部、处)的党总支或支部的政审意见( 1 份)
政审意见应包括出访人的政审表现、是否同意出访,并有书记签名
5 、如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提供论文摘要、接收论文通知书和“论文密级鉴定书”(各 1 份)
6 、如自费出访,应提供经费证明( 2 份)
7 、 出访人身份证复印份( 4 张,按原件大小裁好)
8 、大一寸正面免冠黑白光面相处( 6 张),背面中间位置注明本人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以身份证为准)
〈二〉办理程序(见程序图)
〈三〉报批所需时间:
1 、短期按以下方式计算:
学校审批起文时间 + 省高教厅审批时间 + 省外办审批时间 + 有关厅局审批 + 护照办理时间 + 人事局政审时间 + 签证办理时间性 + 体检时间共 70 个工作日。其中学校办理时间为 3 — 5 个工作日,上级各有关审核、审批部门审核和办理证件需要 65 个工作日。离出发日期少于 70 个工作日的出访报告,不予受理。
2 、长期按以下方式计算:
学校审批起文时间 + 省高教厅审核时间 + 省外办审核时间 + 省人事厅审核时间 + 国务院港、澳办审批时间,约 95 个工作日(其中学校审核起文、签协议书、公证等共 5 — 7 个作日,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审批和办理证件约 90 个工作日)。离出发日期少 95 个工作日的出访报告,不予受理。
三、赴台湾访问和交流
包括赴台学术访问、考察、交流、讲学和参加两岸学术会议等。赴台审批手续须经立项申请和正式申请两个程序。
〈一〉立项申请所需材料
• 个人出访申请报告( 1 份)
• 台方正式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4 份,包括报批所需份数)
• 邀请信必须发自活动所在地;
• 邀请信必须由邀请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 邀请信应有被邀请人的姓名、赴台目的、时间、停留期限和经费负担等;
• 邀请信日期要用公历;
• 邀请信函头地址及内容不得出现中、英文“中华民国”字样,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反共歧视性内容;不能冠以“中华民国”、“中华全国”、“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
• 台方邀请单位或个人的背景及情况介绍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 如赴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要对方承诺函,承诺“本次会议为纯学术性,保证在会议中不涉及政治问题”
• 如外文邀请信则须中文翻译件( 4 份,包括报批所需份数)
〈二〉报批的所需材料
• 邀请信
• 外文邀请信的中文翻译件
• 入台证副本和复印件( 2 份)
• 在台活动日程表和复印件( 2 份)
5 、 如参加国际性会议,需提供对方承诺函、大陆学者名单和学校科研处出具的论文密级鉴定书正本和复印件( 2 份)
〈三〉立项和报批程序(见程序图)
〈四〉立项和报批所需时间
所需时间按以下方式计算:
学校审核起文 + 省高教厅审核 + 省台办审核 + 国务院台办审批 + 省公安厅办证,共需 3 个月时间。
• 公派出国(境)留学和进修
〈一〉报批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报告( 1 份)
2 、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4 份)
1)邀请信必须从出访国或地区本土发出;
2)邀请信必须有邀请单位的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3)邀请信必须有出访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期限和所需费用的支付方式。
3 、外文邀请信中文翻译件( 4 份)
4 、所在系(部、处)的审查意见( 1 份)
5 、所在系(部、处)的党总支(支部)政审意见( 1 份)
6 、单位公派留学报批表( 5 份)
7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审查表( 3 份,赴港、澳需 6 份)
8 、资助证明及翻译件( 4 份)
9 、留学人员留学、进修计划( 2 份)
10 、留学、进修协议书及其公证(原件 4 份)
〈二〉报批所需程序(见程序图)
〈三〉报批所需时间
所需时间按以下方式计算:
学校审核起文上报(包括签协议书和公证) + 高教厅审核 + 省人事厅审核 + 省外办审核 + 办理护照签证,共需 70 个工作日。离出发日期少于 70 个工作日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