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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程序

时间:[2012-09-24]  来源:

  一 、一般性出访包括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三个月以内):
  1. 个人写出申请报告
  2. 所在系提出审核和政审意见
  3. 外事办审查后起文交院办
  4. 呈院领导审批
  5.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高教厅、省外办
  6. 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
  7. 市人事局政审
  8. 省外办或市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二、 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三个月以上):
  1. 个人写出申请报告
  2. 所在系提出出访审核和政审意见
  3. 外事办审查后起文交院办
  4. 呈院领导审批
  5. 填写有关表格、签署出访协议书并公证
  6.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高教厅、人事局)
  7. 到有关部门办理护照及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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