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性出访包括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三个月以内):
1. 个人写出申请报告
2. 所在系提出审核和政审意见
3. 外事办审查后起文交院办
4. 呈院领导审批
5.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高教厅、省外办
6. 组织部办理政审批件
7. 市人事局政审
8. 省外办或市外办办理护照及签证
二、 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三个月以上):
1. 个人写出申请报告
2. 所在系提出出访审核和政审意见
3. 外事办审查后起文交院办
4. 呈院领导审批
5. 填写有关表格、签署出访协议书并公证
6.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高教厅、人事局)
7. 到有关部门办理护照及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