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概况|规章制度|国际交流|因公临时出国|海外引智|留学岭师|学生出国(境)项目|港澳台交流|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孔子学院(课堂)|中外合作办学|党建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海外引智>>管理制度>>正文

岭南师院关于外专外教管理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2-09-24]  来源: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其他上级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外籍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外专外教的管理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聘用程序
  1.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2.院领导、人事处、外事办初审
  3.外事办、用人单位物色人选、面试、口头协议
  4.院领导、外事办、人事处、用人单位核准人选
  5.省教育厅批准
  6.省外办办理确认证
  7.发正式邀请函,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8.市检疫部 门体检
  9.签署正式合同
  10.介绍国情、校情、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11.办理居留证、签证、专家证、工作证、借书证等
  12.外专外教上岗
  二、教学管理:
  1 、我院外籍语言专家和教师的教学,以培养和提高我院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和培养外语本科生为主,并为我院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开设外语课,提高我院的整体外语水平。外籍科技专家的工作,以提高我院整体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
  2 、 外籍语言专家和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每周安排 12 — 14 节课左 右,最多不超过 16 节。未经同意,外籍专家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须事先征得所在系和教务处同意。
  3 、外籍专家和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系提供,教务处负责审定。外籍专家和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专家和教师所推荐的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纳。
  4 、外籍专家和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5 、外籍专家和教师可以参加我院有关的教学方面的会议。所在系应向外籍专家和教师介绍学院和系的教学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6 、对外籍专家和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在教学上允许外籍专家和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凡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或暂时做不到的,要及时耐心的解释。
  7 、外籍专家和教师可以参加学院的评选活动。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专家和教师,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亦可参加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的评选。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 、应尊重外籍专家和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他们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述我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有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即时向学院外事办和学院领导汇报。
  9 、我院师生与外籍专家和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专家和教师,积极配合他们的教学工作 , 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专家和教师教学中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10 、学院和外籍专家、教师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受聘教师合同期满,方可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先完成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系和外事办的同意,方可成行,但提前离校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三、外专外教教学上所需的设备仪器、教具、资料由教务处和所在教学系负责。
  四、请假制度:
  1 、工作时间,如有急事要离开学院,要事先书面向有关教学系请假,并报告外事办,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
  2 、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若要离开学院一天以上时间,要事先书面报告外事办,并报告有关教学系,如果没有特殊任务,可以离校。
  五、生活管理:
  1 、职责分工:由外事办负责协同其他有关单位对外专、外籍教师的生活实施管理。教学系负责及时向外事部门、保卫部门反映生活中出现或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外专、外教解决力所能及的生活问题。总务处负责安排外籍教师的住房,负责维修供水系统、供电系统,负责煤气供应等后勤工作。
  2 、工资、补贴费及兑换外汇:
  ( 1 )外事办负责外籍教师每月工资和补贴等发放工作。外籍教师的提资事宜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外事办办理。
  ( 2 )每月十日为领薪日,外籍教师请在当天 10 : 30 后到外事办领取工资。
  ( 3 )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学院发给结算工资和补贴费。
  ( 4 )根据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外专、外教的工资可兑换成外币和外汇券。如需兑换,则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外事办办理,并把外国专家证和现金等一齐交到外事办。
  3 、医疗服务:
  如有伤病可到学院医疗室和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挂号费、药费和交通费按合同规定执行。
  4 、旅游观光:
  外事办按合同规定组织外国专家和教师到市内或其他地方观光。交通费和住宿费等按合同规定支付。
  5 、订阅报刊、杂志:
  外事办为在院工作的外籍教师每年订一份中国日报(英文版),如果外籍教师要订阅其他报纸杂志,则自己到院收发室联系,费用自负。
  6 、签证:
  办理签证可与外事办联系。外事办一般为每位外籍教师在一学年内免费办理两次入境有效签证。签证机关是湛江市公安局。签证收费标准分两类:( 1 )、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 2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委托外事办加办签证,需将护照、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和办证所需费用(按公安局规定收取)交外事办,办理签证一班需要七个工作日,外事办代办的另加签证每人每次另收服务费人民币 30 元。
  外籍教师合同期满后,不再办理居留证的延期和签证手续。
  7 、订购机票、车船票:
  订购国际机票需提前 25 天。如果取消订票,则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外事办代购票,需将护照、居留证、专家证、工作证和购票用款交来外事办。外事办代购国际机票,每张票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30 元。订购国內车、船、飞机票,视当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外事办可协助而不收费。
  8 、水、电、煤气的使用:
  根据合同,我们给每户外籍教师每月补贴水费、电费和煤气费。采用补贴方法的外籍教师按水、电、煤气的实际使用额交费。补贴节余部分归自己,超额部分自理,每月发工资时发给补贴,同时根据实际支出额交付上月费用。
  请注意用电安全,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加粗保险丝或安装超负荷电器。
  9 、打电话、发传真:
  ( 1 )市内、国内电话:直拨对方号码。
  ( 2 )学院设有传真机,可向国内外各地发送传真,也可接收各地发来的传真。收费标准按学院规定处理。
  ( 3 )校门口设有邮电所,可打国际长途电话,费用自理。
  10 、合同期满回国:
  ( 1 )外籍教师合同期满,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外事办办理预订机票。需海运行李者,应同时报来装箱清单,外事办可代购木箱,费用由外籍教师自理。
  ( 2 )回国前一周,到图书馆退还所借图书,并还清由学院提供的生活物资,如有损坏或丢失房内物件,应酌情赔偿。
  ( 3 )离开我院时,应交回工作证、专家证、图书证、房间钥匙和其它借用我院的物品。
  六、宿舍管理:
  我院外籍人员(外籍教师以及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宿舍,主要为在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以及就读的外国留学生提供住宿服务。为了使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出如下规定:
  1 、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人员的亲友远道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外事办和保卫处申报,经允许后可留宿,并需持客人的护照、居留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到外事办和保卫处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2 、为了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休息,到其宿舍访问的客人或本院师生,应在当晚十点钟以前离开宿舍。
  3 、为了保证外籍人员住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安静,请不要在宿舍授课和考试。不准在外籍人员宿舍开晚会或舞会。
  4 、外籍人员外出时,注意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不要转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外事办。如不小心将钥匙留在房内,请与外事办联系,不要自行破门。
  5 、宿舍配备的电器、煤气用具等,使用时请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增加电插座,私拉电线等。
  6 、根据有关规定,学院为外籍人员配备了生活必需品(请见附单)。入宿时请点清并签单领取,离宿时双方清点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7 、配备使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改装拆卸,不能私自与其它房间的物品调换,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属于人为事故,必须照价赔偿损失。
  8 、外籍人员宿舍由外事办归口管理。
  七、安全管理:
  1 、保管好宿舍钥匙,离开宿舍时,要锁好房门和阳台门,切记关掉各种电器(冰箱除外)和煤气。
  2 、外出时照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或失窃,应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失,并及时通知外事办。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也不要单独到陌生的地方去。出现不安全的迹象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要及时转告外事办或保卫处。
  3 、贵重物品应放在保险柜内,并保管好保险柜钥匙。
  4 、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煤气设备,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严禁私自使用不安全的设备。
  5 、如发现被盗、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等,请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外事办和保卫处,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八、创收管理:
  为了增加外事经费的来源,为外教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外国智力为我院教育事业服务,提高聘用质量,参照兄弟院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 、外交管理费的上缴范围与额度
  ( 1 )本规定适用于由人事处同意、学院批准聘用,其工资由学院负担,生活管理由外事办负责的长期外教。
  ( 2 )外教管理费由用人单位上缴给学院。上缴额度 = 用人单位人均津贴 × 60% × 外教人数。
  2 、外教管理费的管理
  ( 1 )由人事处核定上缴金额,由财务处代收代支。
  ( 2 )外教管理费专款专用,开支要经外事办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方可报销。每次支出额在 1000 元以下的,由外事办和用人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每次支出额在 1000 元以上的,除了外事办和用人单位领导同意外,还需报学院领导批准,才可报销。
  3 、外教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 1 )外教管理费只限于外事办和用人单位使用。
  ( 2 )随着我院的不断发展,国家拨来的外事补助经费远远不足,缺口较大,外教管理费主要用于外事活动的补助方面。
  ( 3 )对我院急需的高素质外教,来华时,国际旅费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 4 )用于按常规合同规定的每年两次的市内观光活动的费用开支。
  ( 5 )每学年组织外教进行一次国内旅游,使外教领略我国的文化、大好河山和多姿多彩的风土民情。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 2200 元的假期补贴不足的情况下,给予适当的补贴。
  ( 6 )重大节日,发给外教适当的慰问金或纪念品。
  ( 7 )每学期末,我院教职工发津贴时,发给外教适当的补助。
  ( 8 )外教离任时,购买合适的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赠送给外教。
  ( 9 )为了减少外教的后顾之忧,聘请固定的维修工,维修外教的家用电器、水管、用具等。
  ( 10 )用于办理各种签证的额外开支。
  ( 11 )用于其它一些无法预见的少量开支。
  ( 12 )年终有节余时,则用来改善外教的居住条件或转入下学年度使用。
  

岭南师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9月19日


上一条:岭南师院关于外籍人员宿舍的管理规定

关闭窗口

校址:中国广东湛江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086-759)3182713;(0086-759)3183693    传真:(0086-759)318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