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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1-11]  来源:

岭师国交2021158

校内有关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1年11月4日第17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0




岭南师范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促进学校聘请和管理外籍教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海外引智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的长期(含6个月及以上)来校任教和进行科研合作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按需聘请外籍教师,并优先考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外语教学平台的需要。学校对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效益较好的二级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第二章 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华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对华友好;

(二)无法律纠纷,无犯罪记录,无学术不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与邪教组织无关联;

(三)身心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五条 聘请的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经历;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外国语言、外国文学的教学经历。学校优先聘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在国外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的外籍教师。

第六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制订外籍教师招聘计划,一般每年10月向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交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国交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对二级学院聘请需求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三)聘请计划确定后,由国交处根据二级学院(部门)需求联系推荐外籍教师人选。若二级学院(部门)已有聘用对象,亦可推荐。外籍教师经过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等环节确定拟聘人选后,二级学院(部门)需将外籍教师人选的相关材料通过OA办公平台提交国交处,经审核后聘用。

第三章 管理及职责分工

七条 学校对外籍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以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合同中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方式、续聘、解聘等双方责权利相关要素内容。

第八条 学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国交处统筹,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相互合。

第九条 国交处工作职责

(一)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程序做好外籍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工作、报批手续以及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许可证、健康证、居留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三)负责外籍教师工资、补贴等的发放报表的制作以及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国际差旅费和医疗费等报销工作。

(四)统筹做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住所安排,外教公寓水、电、气、卫生清洁等日常管理与各类设施的定期检修,公寓内部家具电器的购置与报废,以及公寓内部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等。

(五)根据需要,组织外籍教师参加省、市外事部门和学校的集体活动。

(六)协调相关二级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工作。

(七)处理与外籍教师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外籍教师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外籍教师先进教学经验。组织优秀外籍教师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学奖励的评选及推广。

(二)组织外籍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负责解决或协助相关单位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教风建设工作。

(三)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外籍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和对外籍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科学研究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外籍教师的科研成果评定检验工作。

(二)负责外籍教师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将高层次外籍教师的引进纳入全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并予以政策支持。

(二)协助国交处做好全校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审核;做好相关信息的备案。

(三)负责做好外籍教师薪酬等经费的统筹。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国交处做好外籍教师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二)定期对外籍教师工作、生活场所的消防器材、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协助国交处妥善处理外籍教师与我国公民的纠纷,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四)协助国交处为新聘外籍教师做好报户手续办理工作。

(五)协助国交处做好外籍教师的安保教育工作。

(六)做好与安保归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 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负责外籍教师公寓的土建部分的零星维修和电线电路、自来水管道等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聘用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外籍教师在招聘过程中的遴选和面试工作。

(二)指定一位领导主管外籍教师工作,并配备一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并配合国交处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

(四)为外籍教师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协调师生共同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

(五)组织中、外教师共同备课、教学观摩及经验交流。

(六)及时向外籍教师传达学校及本单位的各种重要通知,鼓励外籍教师报名参与各种文体活动。

(七)向外籍教师提供具体的教学任务书,督促其制订个人教学计划,并对其使用的教材、课件及视听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对其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八)制定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评估,并建立教学业务档案。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禁止他们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和传教活动。禁止外籍教师在课堂上和网络上发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散布反华观点,不允许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或挑拨事端。如发现外籍教师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和传教活动或发表危害我国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言论,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不良影响,同时向国交处报告并严肃处理。

(九)加强外籍教师的考勤工作,要求外籍教师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作质量。若外籍教师的工作量超出合同规定,需向国交处申报。

(十)鼓励外籍教师开展规定授课内容以外的学术讲座或其他学术活动。开展此类活动应事先按程序向国交处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待批准后,积极协助外籍教师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十一)鼓励外籍教师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会和评比活动等。

(十二)根据国交处的要求,按时提交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教学工作量及综合测评表。

(十三)协同国交处做好外籍教师的初次到校接机以及合同期满离校送机工作。

第四章 考核及续聘、解聘

第十六条 外籍教师工作的评价考核实行聘期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半月左右进行。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核结果上报国交处。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在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前,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学院意见及外教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国交处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与其签订新的合同,并为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等证件的延期手续。

第十八条 籍教师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并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一)有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的;

(二)在聘任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

(三)有吸食毒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有性骚扰学生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中国的公序良俗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

(五)在校园传播宗教或进行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的;

(六)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的;

(七)连续请假30天及以上且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八)在申请来华任教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

(九)其他违约情况的。

第五章 薪酬待遇及科研、奖励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人员经费按照学校财务预算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一般执行协议工资制度,学校根据其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及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为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外籍老师可参照享受校内职工公共福利。

第二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科研管理原则上参照学校教师的相关管理规定,归口科学研究处实施趋同管理。外籍教师聘用单位负责配合协调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鼓励外籍教师以校教师身份积极参加与岗位相符的专业比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赛事,对获奖外籍教师予以表扬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

奖励标准(人民币)

备注

参加比赛类

参加市、校级专业比赛获奖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500元

1)未设定奖项等级的赛事,按照最低奖励标准执行;

2)所获奖项需经所在学院审核,国交处认定。

参加省级专业比赛获奖

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800元

三等奖1500元

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获奖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4000元

三等奖3000元

参加国际专业比赛获奖

一等奖10000元

二等奖8500元

三等奖7000元

指导学生参赛类

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开展科研类

开展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等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教师,学校积极推荐其参加有关表彰、奖励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期间,有关部门应对国家秘密和涉密技术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选派教师、短期聘请的外籍教师(6个月以内)根据合作协议、项目任务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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