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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教师须知

时间:[2014-09-19]  来源:

  一、 各种证卡
  (1)外国人居留证(绿卡)
  在中国居留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外国人应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应申请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居留证由湛江公安机关发给。应与护照同时使用。
  办理居留证应提交有效的健康证明书,没有健康证明书或健康证明书过期、无效者需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方可领取。
  合同期满回国出境时,要将居留证交给边防检查站,或由外事办代收。
  (2)工作证
  工作证由学院发给。凭工作证、居留证和专家证可以用人民币按中国民航公布票价优惠购买国内航班机票,按中国人价格购买火车票(但不可用作购买去香港、澳门的车船票,具体优惠视当时规定为准)。离华时,要将本证交回外事办。
  (3)外国专家证
  它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发给,附购买外汇卡,随行家属情况等。本证系外国专家在华期间的身份证,凭此证和合同书可购买外汇和机票,限于聘任期内使用,离华时,将此证交回外事办。
  (4)图书证(白卡)
  图书证由院图书馆发给,凭此证可在院图书馆借阅图书,按图书馆的规定,按时归还图书,超期归还图书者,要交纳罚金。离华时,将此证交回外事办。
  为保证外国专家和教师及时领到上述证件,请到职后到外事办交证件照片十张,由我们统一办理上述证件。
  二、工资、补贴费及兑换外汇
  (1)每月 5 日为领薪日,工资由学院财务处直接转入外籍教师银行账户。
  (2)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学院发给结算工资和补贴费。
  (3)根据合同,外国专家的工资可兑换成外币和外汇劵。
  三、来客住宿
  (1)外国专家和教师留宿亲友,应提前向国交处和保卫处申报,经允许后可留宿,并需持客人的护照、居留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到保卫处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2)外国专家和教师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和子女),经国交处和保卫处同意可安排在自己房间住宿,也可安排在院招待所住宿,收费按学院规定执行。
  (3)外国专家雇请保姆,需事先向外事办申请,经同意后,应持乡镇以上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学院保卫处办理临时居留证,方可在学院留宿。
  四、安全保卫
  (1)请保管好宿舍钥匙,离开宿舍时,要锁好房门和阳台门,并切记关掉各种电器(冰箱除外)和煤气。
  (2)外出时请照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或失窃,应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失,并请及时通知外事办。不要到不安全的地方去。不要单独到陌生的地方去。出现不安全的迹象,要立刻向当地的公安部部门报告,并要及时转外事办或保卫处。
  (3)贵重物品应放在保险柜内,并保管好保险柜钥匙。
  (4)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煤气设备,发现问题总是及时报告,严禁私自使用不安全的设备。
  (5)如发现房间东西被盗,请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外事办和保卫处。
  (6)请保管好自己的自行车,不用时要上锁。骑车出街购物时,把车交给自行车保管处保管,回来后,要把车扛回房间。
  五、请假制度
  工作时间,如有急事要离开学院,要事先书面向教学系请假,并报告外事办,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
  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若要离开学院一天以上时间,请事先书面向外事办报告,并报告教学系,经同意后,才能离校。
  六、医疗服务
  如有伤病可到学院医疗室或中心人民医院治疗。挂号费、药费、交通费按合同规定处理。
  七、旅游观光
  外事办按合同规定组织外国专家和教师到市内或其它地方观光。交通费和食宿费按合同规定支付。
  八、 订阅报纸、杂志
  外国专家和教师需要订阅报纸杂志,可自行到院收发室联系,费用自负。
  九、签证
  办理签证可与国交处联系。国交处一般为每位外专外教在一学年内免费办理二次入境有效签证。签证机关是湛江市公安局外事科。签证收费标准分两类: 1 、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 2 、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委托外事办另加办理签证,需将护照、居留证、外国专家证和办理所需费用(按公安局规定收取)交国交处,办理一般需要 20 个工作日,国交处的另加签证每人每次另手服务费人民币 30 元。
  外国专家和教师合同期满后,不再办理居留证的延期和签证手续。
  十、订购机票、车船票
  订购国内机票需提前 3 天,订国际机票要求提前 15 天。如取消订票,则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外事办代购票,需将护照、居留证、专家证和购票用款家交来外事办,国交处代购票,每张票收取服务费人民币 20 元。
  十一、水、电、煤气的使用
  根据合同,我们给每户外国专家和教师每月补贴水费、电费和煤气费,如果是采用补贴方法的专家则按实际使用额交费。补贴节余部分归自己,超额部分自理,每月发工资时发给补贴,同时根据实际支出额交付上月费用。
  请注意用电安全,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加粗保险丝或安装超负荷电器。
  十二、合同期满回国
  (1)外国专家和教师合同期满,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外事办办理预订机票。需海运行李者,应同时报来装箱清单,外事办可代购木箱,费用由外国专家自理。
  (2)回国前一周,请到图书馆退还所借图书,并还清由学院提供的生活物资,如有损坏或丢失房内物件,应酌情赔偿。
  (3)离开我院时,应交回工作证、专家证、图书证、房间钥匙和其它借用我院的物品。
  十三、打电话、发传真
  (1)市内国内电话:直拨对方号码。
  (2)学院设有传真机,可向国内外各地发送传真,也可接收各地发来的传真。收费标准按学院规定处理。
  (3)校门口设有邮电所,可打国际长途电话,费用自理。


岭南师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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