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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岭师科研2018424

校内各有关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科学研究处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11

岭南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正常学制内的与我校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在我校学习(一个月份中至少10天)。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思想品德好,科学研究、学习成绩、学术创新、学术交流、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

(七)积极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

2.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

3.课程考试不及格;

4.学术失范行为;

5.考试作弊;

6.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少于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不少于1500元。学校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第六条 按照学生在学期间以岭南师范学院作为署名单位的科研业绩为依据发放研究生(不区分硕士、博士)奖学金。发放标准按照《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八条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查和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 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学金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于每年1220日前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根据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对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暂缓、停止或恢复发放助学金。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延期毕业研究生,在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间,不再发放助学金。

第十五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研究生,学校将责令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助学金和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相关内容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有冲突或未涉及的相关内容,以实际签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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