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师科研〔2018〕42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科学研究处反映。
岭南师范学院
2018年12月11日
岭南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包括两大类:一是纵向科研平台,指由学校科学研究处组织申报,市厅级以上党政机构立项认定建设的科研平台;二是由学校立项认定建设的校内科研平台。
第三条 校内科研平台按重点平台和一般平台两个层次进行建设,重点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研究基地等基础研究型平台以及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智库等应用服务型平台,一般平台统称为研究所。
第四条 各类科研平台必须有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能是校内职能部门。科研平台集科学研究与开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及服务社会于一体,坚持学科引领和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规划创新性开展工作,增强对区域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与影响力。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纵向科研平台的申请按审批单位要求执行。
第六条 校内重点科研平台的申请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省级重点学科或纵向科研平台为支撑;
(二)符合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区域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及经费保证,有相关的实验室、研究室,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
(三)有学术造诣较高、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术带头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
(四)基础研究型平台要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打破学科壁垒,促进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与交融,鼓励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
(五)应用服务型平台要紧密围绕区域发展需求,以区域创新任务为牵引,促进区域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为地方政府提供战略咨询和服务,鼓励与地方政府、企事业联合共建。
第七条 校内一般科研平台即研究所根据需要申请,不设具体条件和申请时间,科学研究处常年受理申请。
第八条 校内科研平台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组织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校内科研平台申请书》,依托单位、重点学科或平台负责人组织3-5位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二)科学研究处组织评审,形成推荐建设名单,重点平台须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获得推荐建设的科研平台由科学研究处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名单。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科研平台的业务工作由依托单位管理,每个纵向科研平台均须隶属于某个校内科研平台,学校通过校内科研平台实现对全部科研平台的统筹管理。
第十条 科研平台的人员可由校内人员和校外科研人员组成,校内人员不脱离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关系,接受学校的聘任,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或党政工作。同一人可作为成员同时参与多个科研平台的建设,但同一业绩只能用于一个校内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负责人全部由学校统一聘任,每个平台设主任(所长)1人、副主任(副所长)1-3人,不定行政级别,任期为三年,尚未通过验收的纵向科研平台的负责人任期可适当延长。任期内如平台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退休的则自动解除聘任,如出现学术不端或学校认定其他不符合继续担任负责人的情况,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解除聘任。
第十二条 校内重点科研平台须成立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成员5-9人,校外专家人数应超过半数。平台机制创新、研究方向设置、研究课题设立、重大方向调整等应通过委员会论证,保障平台的科学发展。
第十三条 科研平台取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应署平台名称。基础研究型平台重点考核纵向科研经费、高水平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等;应用服务型平台重点考核横向科研经费、成果转化收益、咨询服务成果等。
第十四条 校内科研平台建设期一般为三年,须每年接受科学研究处组织的考核,考核以平台申请书中列示的建设目标为依据,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予以撤销。纵向科研平台按照立项单位要求进行验收与考核。
第十五条 获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依托单位变更必须由原单位同意;各类科研平台的研究人员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保持稳定,其中校内科研平台确因研究需要需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平台负责人须报科学研究处审批。新增人员自审批通过之日后获得的科研业绩可纳入科研平台业绩考核中。
第十六条 科研平台对外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均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原《湛江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湛师科技〔2010〕207号)和《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奖励与计分办法》(湛师科技〔2012〕1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