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研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岭师学生〔2019〕144


校内各有关单位: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研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岭南师范学院

                                       2019年4月24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研奖励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学生考研率是衡量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的教育引导作用,调动学生报考研究生的积极性,推进优良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授予全校考研录取率(录取人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前四名的二级学院“学生考研先进奖”称号,各奖励4000元。

第三条 授予当年考研录取率超过校考研平均录取率,且当年考取国内“双一流”院校或专业及中科院、社科院系统研究生的学生占考取学生比率前四名的学院“学生考研质量奖”,各奖励2000元。

第四条  授予考研录取率较上年增幅最大的二级学院“学生考研进步奖”称号,奖励2000元。

第五条  对首次有学生考取研究生的专业,授予所在学院“学生考研突破奖”,奖励2000元。

第六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当年考取研究生的人数(含海外读研学生),按500元/生的标准奖励给相应的二级学院。

第七条  对考取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读研学生),授予“考研奖”,颁发考研奖金800元/人。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须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将报考学生的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交学生处,学生处据实进行数据审核和计算,确定并公示获奖单位。

第九条  以上经费自学校设立的专项考研奖励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考研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岭师学生〔2016〕11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岭南师范学院校地合作办公室

校址:中国 广东 湛江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86-759-318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