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10月22日 17:17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岭南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规范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安全,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请假须填写由学院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按准假管理权限逐级递交院系、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条 学生请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辅导员签署意见,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需持相关诊断书办理手续,如确在上课时间,学生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需由任课教师准假,并报学院备案。学生因事请假,须附有必要的证明或证明人。

第七条 学生一般不得找人代为请假。

第八条 学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须紧急离校时,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逐级进行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者,须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经家长确认后,方可续假,属病假的须递交诊断书,补办续假手续。

第十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批准,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凡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按旷课论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出勤以学院考核为准。事后补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 学生短期病假应在学校疗养,原则上不准离校。

第十四条 学生各班级设有点名册。在课前由学习委员记录本班学生出、缺席情况,迟到30钟分以上者,按旷课论处。经老师签名后每周末交由学生会学习部统计,并与任课教师的统计进行核对。教学工作系统和学生工作系统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情况与负责考勤工作班委日常考勤上报不符者,其不符部分责令考勤班委承担;一学期内不符次数比例超过25%者,取消该班评选的资格;出现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者将撤消其职务,取消其评优评先、推荐入党、转正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室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