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作者: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2-03-2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务工作水平和党建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举行,因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例会。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例会参会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委员、组织员、全院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人员。

第四条 工作例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主持,学院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五条 为保障例会的实效性,根据各党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党委工作安排,确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

(二)通报学院近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听取党支部书记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组织党支部书记系统学习党务知识、分享支部工作特色、交流支部工作经验、研讨解决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例会由学院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参会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参会将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履职考核与支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安排的具体工作,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向学院党委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组织员做好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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