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1-07-15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与公共管理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规定,我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是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以及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是我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跟踪教学运行、指导教学环节、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反馈教学信息、促进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各委员应当了解学校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备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热心公正、严谨有威望等素质。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6名,秘书1名,教学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现状和动态,将其先进理念和经验引入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调查研究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为我院教育教学建言献策;通过听课、看课等方式,监督检查各教师授课质量,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评价全院教学工作情况;完成我院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有:听课看课,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反馈信息,交流经验。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对我院教育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咨询指导、考核评估等,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工作。

1.指导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学院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研究并指导学院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3.参加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秀教学成果、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的评审推荐工作。

4. 参与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研究与组织工作。

5. 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6. 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

7.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推荐各种教学奖励。

8.审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9. 受分管教学副院长委托,对教学工作的其他有关专题进行研究。

第四章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校教务处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

教学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其他专门会议视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临时召集。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掌握全院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听完本院所有任课教师的课,如有必要,可查阅其课程标准、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最终对全院每位教师的上课质量进行评价,并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评价材料上交主任委员保管,不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每年对在建的质量工程项目和在研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 协助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 凡需议决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督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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