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7-15 点击数:

为了规范我院转专业(含转入和转出)工作,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冯亮如、张勇

组员:黄剑、徐凯赟、钟明杰、邓蔚婵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转专业工作一般按照教务处安排的周期开展,学院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逐步开展以下工作(具体时间节点根据教务处通知确定):

(一)制定包含拟接收专业、人数、条件、考核方式等内容的该批次转专业方案,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教务处。

(二)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审查的依据是《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八章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

(三)确定各专业同意转出学生的人数,制定考核方式。考核过程由工作组共同负责安排、实施和监管,具体工作的执行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一般情况下,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遴选,学院委托校内或校外专家命题,并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评卷。

(四)工作组根据考核结果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五)对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考核。一般情况下,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过程由各个教学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对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本办法经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从即日起施行。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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