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生社团名称、类别、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本学生社团的全称: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学生社团的性质:岭南师范学院社管学院公共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为“本学生社团”)是由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创建,由对公共管理知识有兴趣的在校学生组成的行业性学术性学生团体,是非营利性的校园组织。
第三条 本学生社团的宗旨:本着“学术至上”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宣传学术知识为工作要领,引导广大会员加强调研、培养能力、提升自我,是一个以“学术为基调”,集实践与理论为一体的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学生社团遵守国家宪法,遵照国家法律及《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 本学生社团隶属于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类别为创新创业类。
第六条 本学生社团主要开展的活动(业务范围)有
1.公务员考试讲座;
2.论文写作培训精彩活动 ;
3.公关礼仪培训;
4.考研经验分享会;
5.教师资格证讲座。
第二章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组成。每次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需占本协会总会员人数2/3,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二)对学生社团干部对本社团章程所作的修改予以通过或否定;
(三)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生社团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学生社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生社团的意愿;
(三)自愿参加或支持本学生社团的工作活动;
(四)具备良好的品德。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学生社团提供的服务;
(三)通过本学生社团的章程和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学生社团的重大事务;
(四)联系各项工作负责人,对本学生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实施监督。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学生社团的章程,执行本学生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生社团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学生社团分派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本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
(五)及时向本学生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六)会员必须以学生社团的利益为重,不得泄露本学生社团重要文件的内容,不得做出影响本学生社团正常运转的行为;
(七)严禁任何会员未经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人员授权以本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本人承担,后果严重的需接受校方的相应处分。违反法律的可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最高领导是学生社团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一名组成,下设秘书部、活动部、宣传部三个部门,分工合作处理学生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协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协会相关事宜。具体会议制度如下:
1.本协会会议分为:成员代表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负责人会议及部门会议四个等级。
2.成员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期,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协会本年度工作规划、章程修订等工作。会员大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人)主持。
3.负责人会议:协商、策划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各项工作部署;活动结束后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4.部门会议:协商各项工作负责人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对本部门工作进行部署;活动结束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会议必须有主管本部门的工作负责人参与。
5.所有会议都必须执行会议考勤、会议记录、会议惩罚制度。此项结果将作为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先进评比的依据之一。如有未违反上述条例者,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先进评比时将优先考虑。
(1)会议考勤:所有人都必须依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向主要负责人或各部门工作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缺席。每次例会均由网络拓展部作好会议纪录并存档,所有请假迟到情况由秘书部整理并备案。
(2)会议记录:每场会议设置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3)会议惩罚:请假两次以无故缺勤一次计算,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干部综合评分,基本分为15分)。无故缺席者达三次后作任免。
6.主要负责人有权召开各部门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各部门有
权召开本部门会议。
7.与会者须做好会议记录,下达的任务、通知应认真落实。
第四章 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协会聘请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徐凯赟老师、行管专业系老师李从来老师担任指导老师,指导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本协会岗位设置为主要负责人:1名;负责人:1~2名;各项工作负责人:5~8名。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学校拨款、学院经费等合法渠道,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学生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挂靠单位、校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支出:
(一) 本学生社团经费报销手续要严明齐备,每笔经费支出报销的发票背后须有三位负责人签名确认(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和经手人):
(二) 本学生社团的财务支出凭发票向文秘部财务组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在使用前向二级学院社团部提出申请,填写好《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申请表》,上交挂靠单位审核。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本学生社团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成员大会召开时,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期内本学生社团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 本学生社团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五)本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需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本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本学生社团秘书部负责,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学生社团成员及挂靠单位、校社团部和校团委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九条 本学生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社团部的监督下,由二级学院会同学生社团按照相关程序召开会员大会,讨论拟定的财产处置方案并上报校社团部、校团委审批,审批同意后严格执行处置方案。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一)会长团:
1.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把握本学生社团发展方向,筹划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安排和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做好与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的沟通联系以及对外和其他学生社团的交流合作,保证本学生社团的发展方向符合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定,代表本学生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握本学生社团发展方向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有权对活动方案进行初步筛选,以保证活动的优质性。同时分管部分外联事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督联谊等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秘书部:租借场地、借幕布、准备活动的食物和物品、准备嘉宾和会员礼品、发放礼品、打印工作安排表、申请课室、制作邀请函、借嘉宾牌、打印嘉宾纸、打印理事工作证、撰写新闻稿、编写微信推文、撰写协会月末汇编资料、管理协会的账本、编写活动审批表、编写经费申请表。
(三)宣传部:改主持稿和与主持人对稿,联系主持人及表演嘉宾,登
记会员及理事的信息,活动后飞信反馈主持人、嘉宾、理事,组织聚餐活动,签到登记活动考勤情况,写推文,在会员生日时发生日祝福,挑选礼物。
(四)活动部:负责视频与海报的制作,申请海报张贴的许可,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建立学生社团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定时更新学生社团微博,活动前的版头设计、设备的调试,活动时拍摄照片,活动后撰写活动总结书,并上传照片至QQ群。
第二十一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4.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5.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第七章 负责人产生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负责人与全体工作负责人员以竞选方式产生,任期均为一年(可连任)。
第二十三条 选拔范围:竞选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或各项工作负责人,须为校本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担任本学生社团成员一年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竞聘条件如下:
1.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2.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须为共青团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全体工作负责人:
(1)在校期间受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的学生社团主要责任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注销的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有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选拔程序如下:
1.负责人由校社团部在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
2.各项工作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3.换届采用社团内部提名、会员自荐、组织推荐等报名方式。
第二十六条 竞选流程如下:
1.协会自行拟定换届时间、地点。
2.负责人换届大会参会人员需包括本社团指导老师、校社团部工作
人员、二级学院社社团部代表和会员代表。到会的会员代表人数不少于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各项工作负责人换届大会参会人员原则上参照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大会要求。
4.学院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候选人要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讲,进行现场答辩,社团会员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的学生社团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公示规则如下:
1.负责人成员选举结束后,在全校公示三天。
2.各项工作负责人成员选举结束后,在本学院公示三天。
第二十八条 发文任命规则如下:
公示期过后由校团委发文任命学生社团负责人,学院发文任命学生社团各项工作负责人。
第三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可给予警告或处罚。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修改需召开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成员大会到会人数需占本协会总会员人数2/3,且需半数以上到会的会员表决同意,并提交《学生社团更改章程申请表》方可通过。
第三十二条 修改后的制度须报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机构备案,并提交《学生社团更改章程申请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岭南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协会,并接受岭南师范学院校团委和校社团部监督、指导。
备注:活动内容应立足于丰富会员的精神生活和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满足会员的兴趣爱好;活动过程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因主观原因使计划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追究当事人责任。
岭南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协会
二○二二年十月五日